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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6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1-12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指导思想、整治范围、整治目标、整治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对武进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提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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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化工  企业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武进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从整体上更好地提升我区化工产业的竞争力,切实解决化工产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创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安全发展的和谐社会,促进生态区建设,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区政府决定,从2006年10月起,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开展以治理环境污染和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深入贯彻“环保优先、节约优先、安全发展”的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切实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为创建全国生态区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范围
  全区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
  三、整治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改造提升,入园进区”的总体要求,通过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用两年时间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集中。通过三年的整治,有效控制和治理污染,落实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优化产品、产业结构,全面提升化工生产企业环保、安全水平和技术装备水平,更好地推进化工产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
  在前两年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整治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对全区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排查,重点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工商登记和前两年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整治情况等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2006年11月至12月的自查自纠阶段,相关部门暂停为任何企业补办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土地、工商登记等手续。
  1、产业准入方面:要查清是否违反产业政策和城镇建设总体规划以及环境保护、安全保护规划;是否仍在使用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属于被监控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是否符合国家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以及禁化武公约对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等配置的要求;是否违反其他市场准入标准等。
  2、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查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数量和是否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布点在经省辖市批准的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专门区域;化工生产企业用于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2005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是否通过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是否通过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是否经省辖市政府设立和批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是否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措施并限期整改,是否在领取许可证后降低和变化安全生产条件,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和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是否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是否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等。
  3、环境保护方面: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制订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废水是否排入达到地表水功能区划要求的水域等。
  4、技术质量监督方面:重点查清实施工业产品许可证管理的,是否领取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注册登记并经定期检验合格;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是否落实;气体充装单位是否依法经过行政许可等。
  5、土地审批方面:重点查清是否越权审批用地预审;是否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特别是越权批准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是否越权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是否“以租代征”用地等。
  6、能耗方面:重点查清单位产品能耗是否符合限额规定。
  7、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方面:重点查清是否未经审批、核准或备案;是否越权审批或核准;是否以备案代替核准;是否未经用地预审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即已审批或核准;是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是否未经相关前置许可办理工商登记等。
  8、人员资质方面: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考核,并持证上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法定培训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二)依法整治化工生产企业
  在查清全区化工生产企业情况和存在问题的前提下,结合前两年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整治情况,对照省、市、区政府对这次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要求,确定关闭淘汰、限期整改的化工生产企业,按序时进度集中整治。
  对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整治。
  1、原地整治的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在各镇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内的企业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新技术的企业和项目;通过环境评审和安全评审;同时符合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企业和项目,原则上进行集中整治。在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整治中已整治的通过复查仍达到整治要求的,原地保留。在规定整治时间内达不到整治要求的,由相关部门提请区政府实施关闭。
  2、关闭、淘汰的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项目由安监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实施关闭。
  (1)逾期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因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整改不到位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3)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4)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5)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因生产条件发生变化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以及其他需要责令停止生产的安全问题,一律停止生产、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无法完成整改或经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由环保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1)《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完备、运转不正常,在规定的整治期限内完不成治理任务的;
  (3)在工业结构调整专项整治中,已对其下达限期整治决定的化工生产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整治任务的;
  (4)在居民集中区附近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整治期限内无法解决的;
  (5)发生重大环境事件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整治期限内又无法解决的;
  (6)危险废弃物不能自行安全处置又未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造成环境重大污染事故,整治期限内又无法解决的;
  (7)在水源保护区内,废水排放达不到规定要求,在整治期限内无法整治到位的;
  (8)其他依法应当停产或关闭的。
  凡属不符合其他法律法规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相关职能部门提请区政府依法取缔和搬迁。
  (1)凡未取得工商登记注册的化工生产企业;
  (2)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和项目;
  (3)严重影响城镇建设总体规划的;
  (4)在供热、供天然气范围内仍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在供热、供天然气范围外使用高污染燃料和高能耗设施,并在整治期限内无法达到要求的;
  (5)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工生产企业和项目;
  (6)凡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却未在规定期限内领证的化工生产企业。
  对于应关闭的化工生产企业,由区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取缔,注销或吊销企业相关证照,拆除相关生产设施,并向社会公告。
  3、新、改、扩建的化工生产企业项目和产品:
  新建化工生产企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进入区规划的化工集中区,或经申报批准的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鼓励类工艺技术和产品;
  (3)用地30亩以上,投资(不含土地费用)3000万元以上的。
  改、扩建化工生产企业项目和产品的实施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需经有权部门批准:
  (1)在这次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中属于原地保留的企业;
  (2)企业年销售在3000万元以上,并有一定发展空间的;
  (3)新扩建项目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属鼓励类工艺技术和产品;
  (4)通过改造能消除环境、安全隐患,并能达到3000万元以上销售的。
  (三)引导鼓励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集中
  1、加快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的建设步伐,按照省、市对化工产业集聚发展的要求,区将设立一个化工集中区,同时根据现有化工生产企业集聚集约的现状,以一个或几个镇为基础,争取因地制宜设立若干个镇工业集中区中的化工生产片区,创造条件,向上申报批准。
  2、按照城镇建设和太湖、西太湖水质保护的规划要求,推动这种区域内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集中。
  3、引导、鼓励在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以外的较为分散的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集中;同时对500万元以下的化工生产企业和没有发展前景的小化工企业进行引导、鼓励转产或向化工集中区和工业集中区的化工生产片区集中。
  (四)严格化工生产企业市场准入
  1、严格执行产业准入门槛。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对属于淘汰类项目,禁止任何形式的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严格项目准入门槛。禁止新建单个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分别在3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以下的所有化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投资项目,须由上级经贸部门组织专家或专业机构对其合理用能作出评价,达不到行业节能标准和单位产品能耗定额要求的,不予核准。
  2、严格执行安全准入门槛。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经安监部门组织安全审查,其中凡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按审批权限,由上级批准后,方可凭批准文件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化工企业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其中安全设施初步设计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严格按初步设计进行施工,正式投产前安全设施要通过安监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对2005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凡未履行设立批准、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的,已建设并竣工投产的,由安监部门提请区政府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建或已建成尚未投产的,如果不符合安全、环保、土地规划等要求,由区政府依法关闭或取消项目,如果符合上述相关规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后限期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3、严格执行环保准入门槛。禁止建设排放致癌、致畸、致突变物质和恶臭气体的项目;禁止建设废水排入现状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水域的所有污染项目。
  4、严格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要求。化工生产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要具备相应资质,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要经法定培训并持证上岗,操作人员要进行强制性的岗位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操作。
  5、严格执行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即按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
  6、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产品档次和技术含量。区经贸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化工行业技术规范,明确我区各阶段必须淘汰的落后工艺、产品和设备。
  7、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环保部门会同经贸部门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共分五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镇、开发区负责本地范围内化工生产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区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总体部署和督促检查工作。根据市政府和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一起,负责确定需调查企业的初步名单、具体执行标准和联合督查办法。按照“以镇、开发区为单位”的要求,各镇、开发区(以下称各整治主体单位)要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抓紧部署实施。
  2、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12月)。各整治主体单位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和现有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的现状。调查工作要逐一过关,不得漏报,更不能瞒报。要全面掌握情况,确定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按照省、市政府要求,对化工集中区、工业集中区化工片区必须进行清理确认,有关镇、开发区要及时做好相关衔接工作。
  3、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月-6月)。各整治主体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并组成联合督查组,分阶段组织督查。对确实需要新设立的化工企业和现有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要在法律许可的前提下,制定新的联合审批办法和程序,确保符合本次专项整治要求。
  4、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8月)。各整治主体单位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认真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并于2007年7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区政府。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全区。
  5、改造提升阶段(2008年-2009年)。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坚持“全区统一部署,整治主体单位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区政府成立由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邀请区人大、区政协的同志和有关专家参与指导、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区发改局、安监局、环保局、国土局、规划局、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抽调专人参加。
  各镇、开发区都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职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要根据“分级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将与各镇、开发区签订专项整治责任状,严格落实各级政府和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环保主体责任,建立有目标、有任务、有考核、有奖惩的责任制。区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的工作重点和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各对口部门进行工作布置、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全覆盖,不留死角,取得实效。在整治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将组织对各镇、开发区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并将整治工作纳入对各镇、开发区的年度综合考核中。
  (二)严格执法,强化追究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不报、不查、不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纵容、包庇非法从事化工生产活动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审批化工项目的,要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对违法违规建设化工项目的要从重处罚。对在整治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对违法情况没有查清的不放过,对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的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对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而没有移送的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调查,严肃处理。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此次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不断提高思想认识。要大力宣传普及安全和环保知识,使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熟悉并掌握《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同时,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并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媒体对整治的监督,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氛围,促进整治工作的深入进行。
  (四)综合治理,夯实基础
  在专项整治过程中,要把集中整治与建立健全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通过各种措施和途径,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生产和环保投入,采用安全、环保性能高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和环保科技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企业的安全和环保技术升级。要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的统一部署,针对化工行业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物处置等各个环节,进一步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措施,坚强决心、坚定信心、坚持不懈,一抓到底,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高我区化工行业环保、安全水平和发展水平。
  (五)着眼长远,提升发展
  开展化工专项整治工作,就是要将那些技术含量低、资源浪费大、环境污染重、安全隐患多的小化工淘汰出局,其最终目的是促进我区化工产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因此,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还必须着眼长远发展。一是要研究提出促进化工行业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快推进化工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提升产业层次,提高化工产业整体竞争力。二是要加快化工生产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化工生产企业瞄准国际国内化工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加快技术创新步伐,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改造提升现有企业,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技术和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技术装备水平。同时鼓励企业将改造与改革、改组、加强管理结合起来,鼓励化工优势企业做强做大,从根本上遏制重大安全和环保污染事故的发生。三是着力提高化工生产企业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做到科学发展、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和安全发展,不断增强自身竞争力和发展后劲。
  开展好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恪尽职守,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相互支持,迅速行动,狠抓落实,一抓到底,全面落实各项整治任务,确保全区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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