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109号
关于转发区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 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区财政局、发改局、建设局《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登记表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武政发[2003]76号《武进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意见。 一、实施范围 政府性投资工程,即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区政府当年颁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工程(含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 二、计划管理 1、区级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编制下一年度的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2、区级其他资金安排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年度建设计划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建设单位单独编制采购计划报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3、各镇、开发区政府性投资工程的采购计划,由各镇财政所、开发区财政分局汇总后报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 4、工程类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进行无预算、无计划或超预算、超计划采购,确需追加原批准的预算或计划时,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履行相应的预算或计划追加变更手续。 三、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 (一)采购方式:区级各部门、各镇及开发区工程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工程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实施政府集中采购,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项目采购预算在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经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可采取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等方式实施采购。 (二)采购程序:政府性投资工程采购程序按《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和《武进区财政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区级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按年初制定的项目采购计划,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具备采购条件时,填制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登记表,报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开发区和镇级建设工程由各财政分局、财政所负责填报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登记表。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根据项目情况,明确采购方式及采购的具体要求,批复项目建设单位和区政府采购中心。 1、工程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上的,实行政府集中采购,进入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开交易,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依法实施全过程监管。招标人招标完成后,30日内提供经区招标办备案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给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归档备案。 2、工程投资总额50万元以下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的方式实施。采购完成后,采购单位依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登记表及中标通知书等材料,到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备案手续。区建设局建管处、质监站、安监站凭区招标办的手续办理相关施工手续。 四、加强监管 区级各相关部门应分工负责,加强协调,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政府性投资工程政府采购的监管工作。全区政府性投资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各建设单位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区财政、建设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努力提高招投标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区发改局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的计划编制、项目审批及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和协调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性投资工程政府采购实施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区建设局负责工程建设程序、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对政府性投资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依法监管,对违反工程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 区监察局负责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项目的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的审计监督。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二〇〇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投资 工程 管理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1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