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44号
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 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五月四日
常州市武进区关于开展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3]41号)精神以及2月14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8个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区政府决定从4月至8月底,集中利用5个月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以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以及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为对象,以消防安全疏散为重点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消防法》、《安全生产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在前几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二、 组织领导 (一)区政府成立由张建新副区长任组长,安监局朱庆坤局长、区公安局单骏初副局长任副组长,监察、安监、教育、文化、工商、卫生、民政、总工会、质监、公安、消防等部门有关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在区消防大队设指导办公室,由消防大队陈云昌大队长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派员参加,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督查、部署、指导和协调工作。教育、文化、卫生、民政、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分别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行业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专门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认真抓好专项整治的部署、检查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到位。 三、整治范围 (一)容纳50人以上的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二)容纳50人以上就餐、住宿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三)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四)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病房楼。 (五)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员工集体宿舍。 四、主要整治重点 (一)2002年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中尚未整改完毕的火灾隐患。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内疏散设施设置和管理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1、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病员、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占用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数量、宽度以及火灾事故应急照明设置的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的;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无人值守的安全疏散出口门(太平门)没安装推闩的;防排烟不符合要求的。 3、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4、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违章搭建、设置铁栅栏的和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病员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四)所有四层及四层以上公共娱乐场所必须按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自动喷淋或防排烟系统,营业面积超过200平方米的,必须实施防火分隔。 (五)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必须确保该设施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人值班,所有操作和管理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 五、整治目标 (一)疏散设施、安全出口(通道)的设置和管理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 (二)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整改率达100%。 (三)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100%。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 六、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调查摸底阶段 4月份,组织召开动员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同时针对五个方面的火灾隐患,制定专门的调查统计表,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深入公众聚集场所开展调查摸底,进行认真统计,切实做到心中有数。此项工作于5月10日前完成。 (二)检查整治阶段 各镇要专门成立专项检查小组,深入公众聚集场所认真查找隐患。凡是消防安全管理混乱、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前几年专项治理有回潮现象、未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单位抓好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对明显违章违法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对需要限期改正的,明确整改时间、要求和责任,加强跟踪监督,抓住不放;对当场整改的,要立即责令其整改;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随时可能发生火灾的,必须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所有检查情况,都要建立工作档案,以备后查。同时,要高度重视安全疏散、自动消防设施等问题,发现第二出口上锁和疏散指示标志损坏不及时修复、自动消防设施关闭等火灾隐患,在责令其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一定的处罚。此项工作于7月20日前完成。 (三)复查验收阶段 检查整治结束后,各镇和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人员对限期整改的隐患进行复查。复查过程中,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按照整治目标和管辖范围,各自负责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单位和场所,方可允许其投入使用。对隐患逾期不改正的,必须依法予以处罚。对不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又得不到整改,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或巨大财产损失的,要依法采取果断措施,报请区政府同意,该停的停,该改变使用性质的改变使用性质。此项工作于8月20日前完成。 复查验收结束后,各镇要于8月30日前将整治总结以书面形形式报区公安消防大队。届时,区安委会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镇开展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开发区、各主管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好消防安全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紧紧抓住重点治理对象,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切实解决一些实际问题,确保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要积极争取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的配合,大力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和工作成效,及时将整治情况向社会公告。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违法行为实施跟踪报道,及时予以曝光。治理中要积极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社会公益宣传,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为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三)加大力度,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将严格消防执法贯穿于专项治理工作的始终。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或限期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或动态管理不到位、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法行为严重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应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期限要求和部门责任,积极督促整改。对依法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等处罚,单位或个人拒不执行的,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要认真汲取以往屡经治理、多有反复的教训,切实贯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审批登记制度,把好工程建设源头关,大力加强日常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消防监督运行机制。同时要加强专项治理活动的信息反馈工作,在每个阶段结束后,及时上报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全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电话:6500477,联系人:周顺国。
二〇〇三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安全 消防 方案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