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4]36号
关于转发区农林局等部门 关于对家禽疫病灾害实施专项补贴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区农林局、发计局、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对家禽疫病灾害实施专项补贴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三月五日
关于对家禽疫病灾害实施专项补贴的意见
为减少畜禽养殖农户和家禽收购加工企业受禽流感影响而带来的损失,维护全区养禽产业的稳定生产,现就家禽疫病灾害实施专项补贴提出如下意见: 一、补贴对象 1、武进尊龙食品有限公司、中意食品有限公司、好太太食品有限公司、蒋记食品厂等家禽收购加工企业; 2、规模种鹅(种鸭)养殖场(户); 3、重点禽苗孵化场(哺坊); 4、常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 二、补贴标准 1、家禽收购加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收购的我区区域内合格的家禽,按每只1.6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2、规模种鹅(种鸭)养殖场(户):按种鹅每只5元,种鸭每只3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3、重点禽苗孵化场(哺坊):补贴总额为10万元(具体标准由区农林局另行制定); 4、常州市立华畜禽有限公司:一次性补贴50万元。 三、筹资办法 补贴资金区、镇两级按2:1的比例筹措。区级承担的资金在禽流感专项补贴资金中列支;镇级承担资金由各家禽养殖所在地政府负责承担。 四、操作程序 家禽收贮企业的收购数由区发计局牵头负责统计,规模种鹅(种鸭)养殖场(户)、重点禽苗孵化场(哺坊)由区农林局负责统计。补贴经费由区财政局核定,报区政府领导审核后,按标准统一发放。各镇(开发区)承担的补贴资金,按区农林局、发计局提供的数据,由各地财政所负责发放。
常州市武进区农林局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计划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二〇〇四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畜牧业 资金 补贴 通知 抄 送:区委办公室、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农林局、发计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经贸局、卫生局、监察局、工商局、民政局、广电局、武进日报社、区供销总社、区商业集团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5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