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79号
关于印发十一五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十一五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一日
十一五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和全省环保大会的精神,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我区签订的《武进区“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切实削减我区的污染物总量,改善环境质量,特制订“十一五”全区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削减实施方案。 一、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削减任务 按照“十一五”期末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责任书要求,在确保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指标达到总量削减要求的前提下,为改善环境质量,结合全区实际,“十一五”期间,我区的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削减任务分别为16220吨和22110吨。根据削减任务,编制了各项工程措施及年度削减计划(详见附件1、2)。其中工业污染整治和化工提标治理名单和削减任务由区环保局另行制定。 二、削减措施 (一)严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要严格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严格控制化工、冶金、印染等行业的污染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有污染的化工项目。2007年起,对园区以外小型化工企业,不再新批任何形式的新扩改项目。 (二)强制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和项目 按照全省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要求,结合全区正在开展的产业结构调整,强制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污染严重的企业或项目,尤其是要淘汰城镇居民集中居住区附近产生刺激性废气的生产工艺或生产线,淘汰医药中间体、农药中间体、染料中间体等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的生产项目。将分散的化工企业集中到通过区域环评且环境基础设施完善的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并加大企业技改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对偷排、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 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在推广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基础上,对达标排放、但污染物总量负荷依然较高的企业,监督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地方标准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核定限额的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同时根据《武进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清洁生产的同时组织实施循环经济示范工程,鼓励开展“三废”综合利用,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建设,制定实施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 (四)加大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加快编制全区污水处理工程建设规划,排出年度建设计划,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和运营管理办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和管网建设实行厂网并举,管网先行。对有建设任务的镇,在建的要加快建设进度,尽早建成投运,同时要推进工业集中区和生活污水管网的延伸,扩大污水收集范围;拟建的要抓紧可行性研究、选址和主体工程设计,确保按期开工;没有建设任务的镇要制定本区域内的污水收集管网规划,及早建设。到2007年底,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40%,到2008年,所有应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建成投运,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 湖塘镇和焦溪镇要加快印染污泥和电镀污泥的综合处置工程建设,解决印染和电镀处理污泥的二次污染问题。 (五)提高排放标准,实行全面达标排放 对全区污染企业开展全面的达标整治,要求废水达标排放、冷却水循环回用、废气粉尘有效治理、排污口规范、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其中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江苏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标准由100mg/L提高到80mg/L。对建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镇在收集范围内的排污企业全面推行接管集中治理,减少跑、冒、滴、漏和偷排现象。对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逐步实行深度处理回用。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排污单位逐步推行持证排污、总量削减和排污权交易,禁止无证排污或超总量排污。对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水域纳污能力或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的地区和水域,逐步减少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 (六)进行面源污染整治,减少二次污染 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工程和收集网络建设,逐步减少不规范填埋所产生的二次污染。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化肥农药流失造成的农业面源污染。加快屠宰点的合并,提高污水处理和固废综合利用能力。按照循环经济模式综合利用规模化养殖点的废水、粪便。逐步缩减湖湖体的围网养殖面积,减少过度投饵带来的底泥污染。 (七)深入开展二氧化硫污染治理 我区是国家划定的酸雨控制区,除已经列入“十一五”规划的新建电力项目和热电联产项目、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之外,不再新建火电厂,拟建和新(扩)建的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备。对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的烟气脱硫项目抓紧开工建设,并确保稳定运行。对所有火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加强对非电力行业的二氧化硫污染治理力度,安装高效的脱硫除尘器。 (八)大力推进禁燃区建设 在禁燃区内推广集中供热和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是削减二氧化硫排放的一项重要措施。根据《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2004〕192)号文件划定的区域和时间要求完成区域内全部锅炉和炉窑的改用工作。2007年起按照《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54)号文件划定的区域,完成区域内全部锅炉和炉窑(除集中供热锅炉)的改用工作。2009-2010年完成禁燃区范围外具备使用天然气和集中供热条件的集镇区及主要干道两侧锅炉、炉窑的改用工作。 三、相关保障措施 (一)严格目标考核责任制。区政府按总量削减的目标任务、序时进度要求与各责任单位签订污染物总量削减的目标责任状,定期对各级各部门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督查。严格考核奖惩,对不按规定建设和落后时序进度的,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整改,对重点整治、建设工程推进不力,影响全区任务完成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科学编制年度方案措施。各级各部门按照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结合各自职责,科学制定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总量削减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解目标,将相关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并落实到具体项目。根据各个项目要求及进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做到定任务,定进度,定时限,定人员,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完善健全监管网络。创新环境监管思路,由人工现场监控逐步转向自动化在线监控。建立环境监控中心,扩大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覆盖面,对重点水、气污染源实施全天候在线监管。同时继续加强现场监管,严厉打击偷排、漏排、超标、超总量排放和经非核定排污口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各排污单位要加强治污设施的运行管理,健全相关运转设施和监测台账。 (四)确保资金投入。对相关工程资金早作安排、优先安排,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化的投资机制、污染防治市场化运行机制、排污权交易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治污谁受益”的理念,调动各方面治污的积极性,形成政府引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格局,大力推动环保基础设施建设。 (五)强化排污许可证管理。排污许可证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和削减的重要载体,各排污单位要根据国家关于排污许可证发放管理和《武进区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全面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准备相应材料,积极申领,实行持证排污。同时要按照总量削减的原则,逐步减少原有排污量,禁止无证和超总量排污,未按期削减排污总量的企业必须淘汰有关项目。 (六)依靠科技进步。污染治理和整治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及时吸收采纳国内外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成功经验来提升我区的污染防治水平,降低污染治理成本,促进全区的可持续协调发展。同时,加强环保队伍机构和能力建设,充分利用环保适用技术和先进装备,完善监管方式,不断提高现场监管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化学需氧量削减任务 2、二氧化硫削减任务
主题词:环保 污染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