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60号
关于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苏发〔2006〕1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常发〔2006〕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各镇总体规划及镇村布局规划为依据,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全面启动各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龙头作用,加快推进我区“三集中”建设,切实提升城乡规划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各镇要按照设施完善、环境优美、集聚集约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力争在3年内(2006年—2008年)基本完成全区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首先完成省、市、区级新农村建设示范点及规模较大、具有特殊地形地貌和历史遗存的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村庄名单详见附件);2007年完成镇村布局规划中确定的60%的村庄集聚点和保留点规划编制工作;2008年完成其余集聚点和保留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三、工作要求 村庄建设规划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镇、区相关单位要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划编制工作顺利推进。 1、明确职责分工 区建设局负责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江苏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试行)》对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各镇应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组织安排好本镇范围内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分年度向区建设局上报本镇村庄建设规划工作目标,并以镇为单位委托设计部门组织开展村庄建设规划编制以及评审、报批工作。 2、落实工作经费 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及地形图修测等经费由区、镇各按50%的比例承担。各镇要落实好相关工作经费,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推进。 3、建立奖惩机制 根据全区村庄建设规划目标,由区建设局对各镇村庄建设规划编制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对于完成年度规划编制任务的镇,区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进行通报,并限时完成。 附件:2006年编制建设规划的村庄名单
二〇〇六年八月三日
主题词:村庄 规划 建设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局、经贸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林局、文化局、环保局、行政服务中心、供电公司、消防大队。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8月4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