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32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AB角无缺位岗位工作制(试行)》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效能建设,确保窗口办件的连续性、稳定性和优质高效,根据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特点,经区政府同意,特制订AB角无缺位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AB角无缺位岗位工作制(试 行)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提高为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的服务水平,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增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更好地方便办事群众, 树立窗口诚实守信、执政为民的良好形象,按照窗口行政审批工作特点,制订AB角无缺位工作制度。 第二条 AB角无缺位岗位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负责行政审批(管理)事项的A岗责任人(A角)因各种事由不能到岗,由B岗责任人(B角)主动顶岗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 区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所在部门均应为窗口所有工作岗位确定AB岗位责任人,明确相应职责,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对AB责任人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AB角无缺位岗位工作制以A角为主,B角为辅,A角为长期派驻窗口工作人员,B角为短期或临时顶岗的工作人员。 第五条 A角因故不能到岗,必须提前一天通知B角并做好工作的移交,同时报告区行政服务中心督察科;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A角应保持与B角的联系,避免工作衔接失误。 第六条 B角在顶岗期间,应完成好A角的岗位职责,履行其岗位权利,并对A岗的工作负责。不得以A角不在为由推诿、扯皮,不得因此违反承诺时限或办事程序。 A角到岗后,B角应主动移交相关工作,确保工作衔接。 第七条 AB角应主动熟悉相关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工作办事水平,确保前来办事的企业、群众好办事,办成事。 第八条 AB角两个责任人原则上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同时外出,不得影响工作的正常办理。 第九条 出现工作人员缺岗、缺位并经查实的,未及时移交或联络不畅造成工作衔接失误的,将追究A岗责任人的责任,并视影响状况予以处理。 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 AB角无缺位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窗口考核内容。未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的窗口,不得评为红旗窗口,窗口负责人不得评先。 第十一条 本工作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机关部门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AB角岗位设置表
主题词:项目 审批 制度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