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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收益分成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4-00043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4〕39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4-03-10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返回、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益的分成比例、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执行时间对武进区土地收益分成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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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收益分成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4〕39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4]39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土地收益分成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武进区土地收益分成实施意见》经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四年三月十日

武进区土地收益分成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规范土地有偿使用收益的收缴管理,明确土地收益在区镇间的分配关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调整区镇部分事权和相应财政政策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的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的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的返回
  (一)留区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返回比例为:高新区全额返回;各镇和农发区的经营性用地返回80%,工业交通用地全额返回。
  (二)区国土部门根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款通知书》,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划至区财政局,并提供清单;区财政局根据清单和比例即征即返。
  二、经营性用地出让净收益的分成比例
  (一)高新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返回;农发区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返回80%。
  (二)湖塘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新增建设用地返回10%,存量土地(指镇、村企事业单位用地)返回50%;牛塘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返回60%。
  (三)其他镇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返回80%,其中由收储中心投入资金,收储后进入市场招标、拍卖、挂牌的土地出让净收益返回70%。
  三、资金的使用管理
  土地收益属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主要用于被征(使)用土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土地出让净收益主要用于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区财政、国土部门要对各镇的土地收益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四、本意见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今后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主题词:土地  资金  分配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3月15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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