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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环境保护“四进”“五创”工作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43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5)2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3-0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环保“四进”工作目标、环保“五创”工作要求、“四进”“五创”工作措施等方面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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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环境保护“四进”“五创”工作实施意见
武政办发(2005)2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22号

武进区环境保护“四进”“五创”工作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环保的积极性,营造全社会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意见》和我区生态区建设要求,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决定在全区开展以环保“进村镇、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为主要内容的创建“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环保“四进”工作目标
  旨在通过环保“四进”活动,促使各镇、村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改善环境面貌,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努力创建和谐社会;指导社区健全环境监督管理体系,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创造优美的生态环境,营造良好的环境文化氛围;促进学校把环境教育渗透到学校教学的各个环节中,进一步提高环境教育普及率;引导企业实施清洁生产,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通过创建活动,培育一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全区环保工作。
  二、环保“五创”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创建目标和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区政府制订区级“五创”工作实施方案、创建工作计划和创建标准。在创建区级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各有关单位持续改进环境行为,争创市级、省级、国家级环保先进集体。区级“五创”标准由区环保局制定下发。
  三、“四进”“五创”工作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为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在全区迅速掀起创建工作热潮,力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区政府决定成立环保“四进”“五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实施方案,组织指导“四进”工作,协调督促“五创”工作。各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建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整体推进创建工作。
  2、明确创建责任。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制定创建计划,组织开展环保“四进”活动,积极争创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各级、各单位推进“四进” “五创”活动。
  3、严格实施考评。环保“四进”“五创”工作作为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环保目标,实行一体化考核。对环保“四进”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环境优美镇、生态村、环境友好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将予以奖励。

 

二〇〇五年三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管理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3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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