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32号
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 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巩固和深化全区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决定从2003年4月1日起,在全区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治理整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为依据,强化土地法制观念,建立、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促进长效管理,通过治理各类园区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各种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二)基本原则。自查为主,突出重点,重在整改,区别对待。这次治理整顿以各镇自查自纠为主,区有关部门对各镇治理整顿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自查自纠的重点是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问题;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行为。针对土地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问题,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进行整改。 (三)目标要求。通过治理整顿,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对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必要性的认识,对全区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对全区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土地法制宣传教育,使依法用地和管地成为大家的自觉行动,实现全区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建立和完善土地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土地执法,实现土地市场秩序的长效管理;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理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实现城镇土地管理和供地的集中统一。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新法实施以前发生的土地违法行为,凡未发现、未经处理和尚未处理结案的,不受时间限制,均纳入本次治理整顿范围。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是:在进一步巩固、深化土地批租专项治理成果,抓好遗留问题处理和严格财务“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同时,重点针对以下方面进行治理整顿: (一)各类园区用地。对象是全区各级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用地。治理重点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园区,未经批准、自行设立园区或设立过多过滥、盲目圈占土地,擅自扩大规模,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违规供地、擅自改变开发用途以及开发强度明显不足、大量土地闲置浪费等问题。 (二)非法占地行为。对象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新增建设用地中的未经批准、非法占地行为。重点是通过2003年的卫星图片执法检查、土地执法巡查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非法用地行为、单位和个人擅自与镇、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集体土地等问题。 (三)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对象是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所有项目的土地供应及交易情况。治理重点是土地交易行为未按规定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划拨供地,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地价未经评估及经同级政府集体审核确定,经营性用地未进入土地有形市场以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供地,在土地招标、拍卖或挂牌过程中泄露标底、串通作弊、搞假招标、拍卖或挂牌等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供地,以及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直接出让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出让金,农民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等问题。 (四)管理松懈。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以及土地评估等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等问题。 三、治理整顿的方法和步骤 本次治理整顿采取地方自查与区有关部门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治理整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至4月15日)。由区政府召开会议,部署全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传达贯彻,统一思想认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区制定的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宣传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意义、目标和内容,在全社会形成强烈的舆论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4月16日至5月31日)。各镇对各类园区的设立和用地管理、土地执法、土地交易情况和土地供应情况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梳理、排查存在的问题,根据下发的统计表格中的有关内容,逐一核查,如实填写,及时汇总、分析上报。在摸清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查摆问题,根据治理整顿的基本原则制定整改措施,报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后实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各镇对本地区开展治理整顿工作的基本情况、存在问题、产生原因、采取措施和对策建议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连同各项统计表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上报总结阶段(7月1日至10日)。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对镇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及进行抽查验收,在此基础上,写出全区治理整顿情况报告,经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后上报常州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治理整顿的组织领导 全区治理整顿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区政府建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发计、经贸、教育、科技、监察、财政、国土、建设、农林、外经、审计、法制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全区的治理整顿工作,研究确定治理整顿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治理整顿日常工作。各镇都要抓紧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开展治理整顿各项工作。 附表一:违法圈占土地情况统计表 附表二:划拨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情况统计表 附表三: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用于房地产开发情况统计表 附表四:园区用地情况统计表
主题词:土地 市场 管理 秩序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