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1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日
武进区节能降耗目标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节能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苏政发〔2006〕152号)文件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7〕138号)文件要求,切实推进我区节能型社会建设,确保完成“十一五”规划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区节能降耗目标考核的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 二、考核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15分) 1.各镇、开发区、街道、重点用能企业要由主要领导负责对节能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和完善政府(企业)节能监管体系,管理人员数量及素质适应工作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5分) 2.明确节能工作管理部门,落实工作人员,明确分工与工作职责。(5分) 3.要将节能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和企业重要日常工作计划。(5分) (二)完善节能管理基础工作(25分) 1.根据本地区(企业)实际情况编制节能计划,明确节能目标,突出重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5分) 2.完善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系统和统计制度体系,并及时如实上报能源统计报表。(5分) 3.开展能源利用状况分析,统计部门定期公布本地区(企业)节能情况,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挖掘潜力。(5分) 4.组织开展经常性节能宣传培训,加强地区和企业节约文化建设,营造浓厚的节能氛围。(5分) 5.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完成市、区下达的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计划。(5分) (三)加大节能技术创新(30分) 1.积极调整产业、产品、能源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限制高耗能产业发展,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天然气等清洁能源。(10分) 2.加大节能有效投入,保证每年一定数量的节能技术改造资金,完成一批节能技术改造示范项目。(5分) 3.加快工业炉、窑改造和高耗能设备淘汰的步伐。(5分) 4.重点推广应用变频调速、绿色照明等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5分) 5.广泛采用新型、节能型墙体材料,现有建筑节能改造量和新建工程达到建筑节能标准规定的比例。(5分) (四)全面完成节能目标任务(30分) 1.将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5分) 2.制定考评办法,强化考核与监督检查。(10分) 3.主要产品能耗指标达到或优于省、市下达的主要产品能耗定额和限额指标。(5分) 4.全面完成单位GDP能耗和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任务。(10分)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区政府成立节能降耗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负责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耗能企业的考核。对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区节能降耗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区节能降耗考核领导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抽查认定。 2.考核涉及的定量指标以统计部门报表数据为准,定性指标的考核得分由区节能降耗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 3.对各地区(企业)考核每年组织一次,于次年一季度对上年度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阅台账资料、实地考察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评价意见。 4.考核采取累计积分制,综合评价按累计分计算,80分以上且完成主要考核指标为合格,低于80分为不合格。 5.考核结果列入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综合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核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政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完成节能降耗指标并做出贡献的单位及领导,区委、区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节能降耗指标任务的,一律不得参加年度综合性奖项(包括授予荣誉称号)的评比。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重大能源浪费和对节能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6.区政府对考核合格且完成主要考核指标的重点用能工业企业颁发节能先进单位奖牌,并对前10名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并且当年内不得申报其他先进荣誉称号。
主题词:节能 考核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