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60号
关于对粮食加工企业实施污染整治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漕桥、前黄、潘家等镇粮食加工企业发展较快,但由于这些企业数量多、规模小,在生产过程中缺乏对粉尘、噪声、砻糠和发电除尘废水等的防治和合理处置,造成环境污染,引发了企业和群众矛盾。为有效保护环境,切实加强污染防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决定对全区粮食加工企业实施污染专项整治。现将具体整治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内容和措施。所有企业对生产中产生的粉尘、噪声、砻糠和发电除尘废水必须立即进行整治,达到环保要求。对粉尘和噪声采取密闭生产和集中收尘,并增加相应的隔音措施;对砻糠采取综合利用,全部采用袋装运输,同时加强装卸和运输过程的管理,防止飘散,严禁直接入河;对发电除尘废水一律改为干式出灰,并建立专门的灰渣封闭堆放场所,及时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二、整治时间要求。所有企业必须在7月15日前完成整治任务。7月下旬,区政府将组织发计局、经贸局、工商局、环保局和所在镇政府进行现场验收。凡经整治达到环保要求的,准予继续生产;凡达不到标准的,责令其停止生产。 三、有关镇、部门职责。所在镇政府要督促辖区内的企业按标准要求加快整治,如期完成整治任务,并落实长效管理的各项措施。区环保部门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治理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要加大现场监管力度,凡发现有继续乱倒乱排粉尘、砻糠、废水的,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关闭。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七日
主题词:企业 污染 整治 意见 抄 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