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40号
关于实施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工程的通知
区各有关部门: 为推进机关服务效能建设活动,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武进区开展“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武发[2006] 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全面实施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工程。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速增效目标: 1、纳入区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全部即办件要占日均办件总量的50%以上,承诺件、上报件的承诺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平均压缩20% 以上。不需要现场勘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需要现场勘察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未纳入“中心”窗口办理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参照上述目标执行。 二、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与“中心”的沟通,逐项梳理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凡可以改为即办件的项目,应由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并完全授权窗口办理。承诺件、上报件应进一步削减,整合内部操作环节,压缩承诺时限。 2、各部门要于 5月20日前将提速增效方案(附件1、2)报“中心”审核汇总,经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附件:1、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速增效统计表一 2、行政审批(许可)事项提速增效统计表二
二〇〇六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效能建设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