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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申报常州市级“无毒社区”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51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1-24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申报常州市级“无毒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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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常州市级“无毒社区”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3〕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7号

关于申报常州市级“无毒社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农发区管委会:   
  自2000年全区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以来,各镇坚决贯彻中央“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的禁毒工作方针在开展“无毒社区”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全区涉毒违法犯罪快速增长的势头已经得到有效的遏制,部分镇达到了区级“无毒社区”标准。
  2002年9月,常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常州市禁毒委员会制定印发了《常州市创建“无毒社区”考核细则》,对创建常州市级“无毒社区”工作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并将在今年4月首次对申报市级“无毒社区”的镇进行考核验收,为使我区各镇的创建“无毒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现将首次申报市级“无毒社区”需开展的工作通知如下:
  1、自查。各镇先按照常州市创建“无毒社区”考核细则的标准和要求,组织对本镇创建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写出书面报告,并于2003年2月28日前将自查情况及书面报告报区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在武进区公安局禁毒大队,电话:5302777)。
  2、申报。各镇按照常州市创建“无毒社区”考核细则自查情况,达到“A”级(即100分),可以申报“无毒社区”;达到“B”级(即90分以上),可以申报“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
  3、初查。对于申报“无毒社区”或“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的镇,区禁毒办将在3月底前组织初步检查,确定申报市级创建名单。
  4、考核。常州市综治委和常州市禁毒委将于2003年4月对申报“无毒社区”或“创建无毒社区先进单位”的镇进行考核验收。对于通过考核验收的镇,常州市人民政府拟于2003年6月进行授牌仪式进行表彰,希望各镇对首次申报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对于经自查达到A级或B级标准的都应进行申报。由于武进区创建无毒社区考核细则与常州市的考核细则有所不同,请各镇在自查中按照常州市的考核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禁毒  社区  通知
抄 送: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委宣传部,团区委,区公安局、卫生局、司法局、财政局、民政局、工商局、交通局、教育局、文化局、农林局、经贸局、妇联、总工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月27日印发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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