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7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强区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苏政办发〔2007〕17号),现就加强体育工作、建设体育强区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育事业是社会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增强人民体质、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区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区体育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群众性体育活动丰富多彩,竞技体育水平实现了新突破、体育产业取得了新进展,成功举办了“女曲四国挑战赛”、“十运会男女曲棍球比赛”、“2006年男曲世界杯预选赛”等一系列国际国内重大赛事,展示了武进形象,提升了武进在国内外的知名度,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与建设体育强区、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比,我区体育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因此,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体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快体育强区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二、建设体育强区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健康为根本任务,围绕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备战17届省运会、培育发展体育产业等任务,把武进建成体育强区,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作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2008年建成江苏省体育强区,全区90%以上的镇(开发区、街道)达到江苏省体育强镇的标准。具体任务是: 1.大力推行全民健身计划 (1)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区全民健身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指导。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根据区划调整后的实际情况,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镇(开发区、街道)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加强文化体育站队伍建设,做到人员、经费、活动和场地四落实。积极扶持各类单项体育协会发展,广泛建立青少年体育健身俱乐部和社区健身俱乐部。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积极性,健全完善覆盖全区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2)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积极兴办公共体育事业,让更多的人享有基本公共体育服务。大力开展村级(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年内实现“村村有”目标,并逐步向集中居住点、拆迁安置区、人口较多的自然村延伸。加强教体协作,积极推进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做到资源共享,提高体育设施的利用率。 (3)重视全民健身品牌开发。在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基础上,各地要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假日体育、休闲体育,加强体育公园、体育广场、体育长廊等城乡体育健身景观建设,促进体育与文化、教育、旅游、休闲的紧密结合。实施社会体育项目发展计划,创建一批体育特色之乡,繁荣民间传统体育项目和特色体育项目。 (4)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改革体育教学和课余训练,认真执行学生体育锻炼标准,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增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生机活力和吸引力,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5)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兴办相结合的原则,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广《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开展经常性的送体育下乡活动。大力推行体育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以及“人人健身家家乐”行动计划,不断创新活动形式,提高组织程度,扩大社会影响。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全区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15人以上/万人。 2.不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1)搞好项目布局,夯实备战基础。围绕17省运会备战工作,优化项目结构,调整项目布局,走集约发展的精兵之路。做优做强重点优势项目,积极提高潜优势项目和基础项目水平,确保17届省运会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 (2)加强后备人才培养和输送。体育部门要把业余训练与培养输送后备人才作为重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创新后备人才培养机制,加强对区少体校的建设和管理,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努力提高科学选材、科学训练和管理水平,增加业余训练网点和人数。 (3)积极承办国际、国内大型赛事。要创造条件,每年争取承办1-2项国内、国际单项大赛,满足群众欣赏高水平赛事需求,展示武进形象。认真办好四年一届的全区综合性运动会,推动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体育运动的开展。 3.切实加强体育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新四个一工程”(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池、3000平方米以上的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按照《武进社会事业2006-2008年行动纲要》确定的任务,加快推进新武进人民体育场、体育馆建设。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加快推进文体活动中心(包括混凝土篮球场、健身路径、80平方米以上的配有体育器材的活动室等)建设,并落实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措施。 4.积极扶持发展体育产业 (1)整合资源,综合利用和开发好现有体育场馆设施,在积极为群众健身提供服务的同时,积极培育壮大以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健身服务等为主体的体育服务业,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2)深入贯彻《体育法》,依法加强体育市场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好体育竞赛、体育用品、体育旅游等与体育相关的服务业市场,逐步做大做强体育市场,积极为我区的经济建设服务。 三、全面落实建设体育强区的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建设体育强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体育强区、体育强镇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计划,落实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明确责任,协调联动。区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建设体育强区工作的协调指导,确保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工会、共青团、妇联、各体育单项协会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在发动群众关注体育、组织群众参与体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督查,扎实推进。建设体育强区,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也是“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要求,更是一项惠及百姓的实事工程。全区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抓紧组织实施。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协调,切实做好各项迎检准备,确保体育强区、强镇创建目标的实现。 附件: 1.《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区)标准和评选办法》 2.《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1:
江苏省体育强县(市、区)创建标准和评选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切实夯实体育工作的基础,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标准 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用核心指标“达标”的方法进行综合评定,内容包括: (一)组织机构 1.建有主管体育的政府职能部门,内设2个以上办事机构(含办公室),下辖3个以上体育事业单位。 2.设有体育总会,并有12个以上体育类社会团体。 3.设有乡镇体育机构(单位),比例达到100%。 (二)全民健身 1.经常参加体育活动人数比例达50%左右。 2.乡镇体育健身中心、行政村体育场地覆盖率100%。 3.开展全民健身月活动乡镇、社区覆盖率100%。 4.万人拥有社会体育指导员8人以上。 (三)业余训练 1.有一所县级业余体校,常年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业余训练,并有相应的专职教练员。 2.四年来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下同)输送6名运动员。向省体校输送3名运动员可折合成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输送1名运动员,其中向南京体院和省体育局训练中心以外的省级优秀运动队输送长年集训队员(以省体育局文件为准),视为向省体校输送。 凡所输送的运动员在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锦赛、世界杯冠军,可视为四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输送3名运动员。 3.具有满足业余训练的场地设施。 4.拥有1所以上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 (四)体育竞赛 1.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县综合性运动会(有开幕式、6个项目以上)。 2.每年举办一次全县中、小学生单项比赛。 3.承办全国或省、市级体育竞赛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达到80分以上。 (五)保障条件 l.公共体育设施达到新“四个一”(400米标准塑胶田径场、3000座左右的体育馆、室内标准游泳池、3000平方米以上全民健身中心)要求。 2.人均体育经费达到全省县级体育工作考核中“人均体育事业经费”满分要求。 (六)体育产业 l.体育彩票年度销售总量在1000万元以上。 2.在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中,体育经费自给率每年有所增长。 (七)综合要求 1.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得分超过70分。 2.省体育强镇(乡)比例在50%以上。 二、评定办法 (一)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评定江苏省体育强县(市),每年评定命名一次。评定范围为各市所辖的县、县级市以及部分区(南京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镇江丹徒区,常州武进区,无锡锡山区,苏州吴中区,淮安楚州区、淮阴区,扬州邗江区,盐城盐都区,宿迁宿豫区)。 (二)坚持评定体育强县(市)与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相结合,上报材料要求和时间与全省县级体育工作年度考核一致。 参加考核的县(市、区)依据本地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评定内容进行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经省辖市体育局审核考查后,于次年1月15日前报送省体育局。 省体育局组织进行审核,评定结果由省体育局局长办公会审定。 (三)各地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评定工作条件公平、过程公开、结果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增加群众负担。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江苏省体育强县(市)的单位,授予江苏省体育强县(市)荣誉称号。 附件2:
江苏省体育强镇(乡)创建标准和评定办法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体育工作全局,按照“抓基层、打基础、增后劲、上台阶”的工作思路,切实夯实体育工作的基础,不断提高县级体育的服务能力,加快推进体育强省建设,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制定本办法。 一、创建标准 (一)党政领导重视体育 1.体育事业列入全镇(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年度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考核目标。 2.体育工作摆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有分管体育工作的领导,配备专(兼)职体育工作人员,每年研究体育工作2次以上,并解决实际问题。 3.体育经费列入镇(乡)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逐步增加。 (二)体育组织网络健全 1.建立全镇(乡)全民健身领导小组,建有体育工作规章制度,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活动有方案。 2.设立镇(乡)文化体育站,明确文化体育站的工作职能, 切实做到人员、经费、场地和活动的落实。 3.建立农民、老年人体育组织,并向行政村延伸。成立6个以上体育组织或体育俱乐部。 4.全镇(乡)晨(晚)练点达到l 5个以上,有6支以上 特色体育健身队伍,经常参加全民健身展示演练活动。 (三)体育竞赛活动普及 1.积极推行《普通人群体育锻炼标准》,合格率在85%以 上。全镇(乡)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总人口的45%左右。 2.每四年举办一次全镇(乡)体育运动会(6个以上竞赛项目),每年单项体育竞赛在4次以上。 3.每年举办全民健身月系列活动(举办启动仪式,举办10次以上各种全民健身活动)。 4.全镇(乡)行政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常组织灵活多样的体育活动。镇(乡)中小学每年举办一次体育运动会。 (四)业余训练成绩显著 1.建立健全各级业余训练网络,各乡镇至少有1所县级以上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建立2至3个年龄组衔接的校代表队,积极开展业余训练。 2.平均每年向县以上业余体校输送运动员3名以上(向市体校输送1名算2名、向省体校输送1名算3名、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输送1名算6名)。 凡所输送的运动员在四年内获得奥运会前3名或世锦赛、世界杯冠军,可视为四年向省优秀运动队或向解放军队(具有与江苏双计分协议的)输送6名运动员。 (五)体育场地设施完善 1.建有文化体育中心(包括混凝土篮球场、健身路径、80平方米以上配有体育器材的活动室等),并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维护措施。 2.积极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所辖行政村均建有体育设施,并向农村集中居住点延伸。 3.中小学和企事业单位的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 4.乡镇中学和中心小学有能够保证所开展运动项目课余训练的场地条件。 (六)科学健身氛围浓厚 1.每年举办2期以上科学健身知识讲座,在文体站等公共场所为群众提供体育图书、报刊和杂志。 2.开展体育骨干培训,每个行政村拥有2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 3.建有体质测定点,每年进行体质测定和健身咨询人数在500人以上。 4.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体育宣传活动,每年在县级以上媒体有2次以上报道宣传。 二、评定办法 (一)从2007年起,在全省范围评选江苏省体育强镇(乡)。范围包括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乡)。各省辖市可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评选市级体育强镇(乡)。 (二)评选体育强镇(乡)活动要从实际出发,坚持标准, 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质量,注重实效,不得弄虚作假,坚决杜绝增加农民负担现象发生。 (三)评选体育强镇(乡)由县级体育部门组织申报,每年评选一次,以当年10月30日为申报截止日期。 申报材料包括体育工作书面总结、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登记表和证明材料的目录索引以及其他材料(包括体育活动和场地设施的照片、光盘等)。 (四)评选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由省辖市体育局进行核查验收,省体育局批准命名。 三、奖励办法 被评为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的单位,授予江苏省体育强镇(乡)的荣誉称号。 主题词:体育 工作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6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