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58号
关于印发2008年度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2008年度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十八日
2008年度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根据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06〕123号)的精神,现就我区2008年度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以营造公平竞争、构建和谐武进、促进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目标,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治标与治本、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完善和巩固“清无”工作长效机制,逐步把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向规范经营的轨道,促进全区个私经济健康快速有序发展。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调整了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武办〔2008〕55号),进一步加强对“清无”工作的领导,逐步完善和巩固由政府牵头、部门分工、疏堵联动、综合治理的无证无照查处取缔工作机制。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清无”工作领导小组,健全“清无”工作机构,切实加强对“清无”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街道办、居委会、市管会、村委也要相应成立工作班子,明确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区各相关部门要健全相应工作班子,明确联络人员,落实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电话制度,形成快速联动的“清无”工作机制。 三、工作方法及重点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由区政府统一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具体实施。各级、各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采取“打疏结合、以疏为主、以打促疏、标本兼治”的方式,积极宣传教育,疏导督促办证办照。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破坏环境、侵占资源、干扰公民正常生活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重点打击,依法予以取缔。 (一)重点行业 1.化工、危化品行业; 2.环境污染行业; 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行业; 4.文化娱乐(含网吧、游艺)行业; 5.交通运输行业; 6.农资、种子行业; 7.“五小”行业; 8.行业性、区域性的加工作坊。 (二)重点区域 1.各镇、开发区、街道主要街道及镇村结合部; 2.各类市场、商场、超市等场所(重点是柜台租赁经营),社区、校区内设的经营性网点及周边区域; 3.无证无照工业集聚区域; 4.各镇、开发区、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其它重点整治行业和区域。 四、方法步骤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采取重点整顿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办法,分四个阶段开展: 1、宣传发动、舆论造势阶段(2月-5月):区政府召开“清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营造氛围;区“清无”办拟定“清无”工作宣传提纲,运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告知。各镇、开发区、街道适时召开“清无”工作动员会议,把“清无”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并利用广播、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开展“清无”宣传工作,营造“有声有势、人人皆知”的“清无”工作舆论氛围。 2、调查摸底、疏导办证办照阶段(6月-7月):充分发挥村、社区联络员的作用,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对于掌握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逐户上门,户户见底,积极做好疏导办证办照工作。各发证发照部门要积极优化服务、创造条件、降低门槛、畅通办证办照绿色渠道。各镇、开发区、街道协税护税办公室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相关发证发照部门组织的清查、疏导工作,确保符合条件和经限期整改已具备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依法办证办照。 3、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阶段(8月-10月):各级、各相关部门对整治辖区和监管行业中多发性、群体性、多年持续性的无证无照经营和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内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施统一排查,并根据不同情况制定规范整治方案。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经限期整改仍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统一组织,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依法取缔。 4、督查验收、巩固提高阶段(11月-12月):各级、各相关部门对办理证照后的合法经营户建立监管责任制度,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无证无照现象不反弹。区政府成立“清无”工作督查组,采取现场会、推进会的形式,对每阶段的工作开展督查,并在12月上旬进行“清无”工作考核。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把“清无”工作与协税护税、安全生产和环境建设等相结合,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对构建和谐武进、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意义,及时协调解决“清无”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认真督促指导职责范围内无证无照的查处取缔工作。 2.明确职责,强化考核。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武政发〔2006〕123号)的精神,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清无”工作落到实处。区政府将组织督查考核小组在年中和年底对各级、各相关部门的“清无”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无“清无”组织机构、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达标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的责任。 3.疏堵结合,依法行政。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坚持疏堵结合,区分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整治,要立足于服务、着眼于发展、致力于和谐,正确处理严格执法与优化服务、整顿规范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做到治理与引导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同时,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积极探索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全区个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主题词:经济管理 措施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