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1号
区政府办公室转发区经济贸易局等部门关于 《常州市武进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促进工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现将区经贸局、建设局、环保局等九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三日
常州市武进区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要求,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根据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结合我区企业技术改造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实行项目备案管理。 (一)符合国家、省、市、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属国家鼓励、允许和限制类项目; (三)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国内银行贷款,不含财政预算内资金和国家主权外债资金)。 (四)固定资产投资额在省和市经贸委授权的审批限额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即国内投资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下或总用汇100万美元以下。 第三条 国内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总用汇100万美元以上,国家规定的省级审批限额以内的技术改造项目,按《江苏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凡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项目,列入国家、省和市专项计划(指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专项计划)项目以及国家、省、市与区政府规定需报批的项目,仍按国家、省、市和区规定程序报批,不属项目备案范围。 第五条 属于省经贸委和区经贸局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在项目开工前,企业需如实填写《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项目单位公章,经所在镇企管站(区条线主管局)核实并盖章后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经贸局窗口。区经贸局窗口收到《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及有关材料后,属区经贸局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出具《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项目不予登记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实施单位。属省经贸委备案范围内的项目,应在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盖章后,上报常州市经贸委转报省经贸委办理备案手续。 有关材料是指:(1)根据国家、省、市和区有关规定备案前需办理审核或核准手续的项目,备案时需出具有效的审批核准证明;(2)已办理过项目备案手续的企业在申报备案新的项目时,需提供已备案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3)项目拟采用的引进设备及国产设备清单;(4)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副本作核查之用,核查后退企业);(5)备案管理机关或企业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第六条 备案项目在有效期内如发生重大调整,应按备案规定重新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由备案管理机关收回原备案项目通知书,予以销号。重大调整是指:项目产品方案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建设内容发生重大调整;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调整幅度超过原备案投资预算10%以上。 第七条 凡在省和区备案管理范围内的技改项目,区经贸局、银行、建设、国土、环保、规划、税务和安监等部门按原规定需根据项目批复办理相关手续的,现改为根据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经备案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凡符合登记备案条件并有引进设备和技术的项目,在得到省经贸委或区经贸局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并最终确定设备选型后,项目实施单位需填写《进口设备申请表》,报区经贸局初审盖章,并报省经贸委审查同意后,出具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和技术改造进口设备清单。项目单位凭省经贸委或区经贸局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和省经贸委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技术改造项目进口设备清单到海关办理进口设备的征免税手续(省经贸委或区经贸局出具的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等同于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第九条 区经贸局将定期发布国家、省、市和区有关产业政策以及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并做好备案项目的统计、汇总、分析以及投资信息的发布工作;各镇企管站、条线主管局也要加强对本地区和所辖单位备案项目的信息汇总与分析工作。 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备案项目开工建设、竣工投产或决定停止实施的当季,及时到所在镇、条线主管局报送备案项目进展情况表,所在镇、条线主管局负责备案项目实施情况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区经贸局将加强对已备案项目的监督检查,对在项目备案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及相关人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如出台新的办法,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区经贸局负责解释。
附: 1、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2、国内投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登记备案通知书 3、技术改造项目引进设备清单 4、技术改造项目采用国产设备清单 5、江苏省技术改造备案项目进展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经济贸易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环保局 常州市规划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武进区国家税务局 常州市武进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武进市支行 二〇〇三年一月三日
主题词:工业 项目 管理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月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