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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建设方案优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9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8-29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加强建设前期工作、建设方案优化、成立建设方案优化管理办公室及工作程序等方面对建设方案优化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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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方案优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武政办发〔2003〕9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95号

关于建设方案优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建设方案优化工作,提高规划、建筑设计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建筑方案设计竞选管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方案优化工作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必须加强建设前期工作
  (一)编制好建设项目的控制性详规
  编制控制性详规必须包括以下强制性内容:地块的使用性质、建设量控制指标、绿地范围、停车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具体位置与要求等。
  (二)按规定程序进行建设项目选址,土地利用要符合规划
  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前或上报项目建议书前,必须先向规划部门申请选址,规划部门报经区分管领导同意后,进行选址可行性研究,并由规划部门牵头,会同发展计划局、国土局、环保局、水利局等单位一同进行建设项目选址,确定初步选址方案,重要的选址项目应报区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审定,并报区城市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核发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规划部门必须按规划要求提供用地红线和规划设计条件,规定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建筑退让距离、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套的公共设施、工程设施和建设开发期限及其他要求,审查总平面图。区国土局对建设项目用地实行预审制。
  二、建设方案优化采用方案竞选、方案比选、方案会审三种形式,重大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方案竞选,重要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方案比选,一般建设项目进行集体会审。
  (一)凡在武进区内的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均应实行建设方案竞选。
  1、新建、改建居住小区用地规模超过30000平方米;
  2、旧城区、旧镇区范围内用地面积超过20000平方米的改建项目;
  3、城市快速道路、主次干道(含规划道路)两侧单体建筑3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项目;
  4、重要地段的街景设计;
  5、风景区、文物保护区、特色街区建设项目;
  6、各类广场、公共绿地和标志性建设项目;
  7、单体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大中型公共建设项目;
  8、重要的基础设施项目;
  9、区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
  10、建设单位要求进行竞选的项目。
  (二)凡在武进区内的下列建设项目均应实行建设方案比选。
  1、道路两侧(含规划道路)的其他所有建筑;
  2、建筑高度五层(含五层)以上的其他建筑。
  (三)武进区内可进行集体会审的建设项目:
  1、除上述规定外的其他建筑;
  2、符合规划的工业园区项目。
  三、区成立建设方案优化管理办公室,与区城市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具体指导优化工作。区建设局为中心区范围以外建设方案优化工作的责任部门,市规划局武进分局为中心区范围内建设方案优化工作的责任部门。
  四、本意见确定应实行建设方案优化而未优化的建设项目,责任部门不予受理方案设计审查以及其他相关审批手续。
  五、建设方案优化工作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负责制,方案竞选和方案比选由建设单位会同优化办和责任部门组织实施。
  六、建设方案优化工作的一般程序
  (一)建设单位向责任部门申请规划设计要点或建筑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设计和评选的主要依据,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要点与建筑设计要点可合二为一。重点项目的设计要点要经区政府同意后签发。
  (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编制方案,方案必须达到相应深度,规划方案要达到建筑总平面布置的深度,建筑方案要达到可以编制扩初设计深度。按规定必须进行方案竞选的建设项目不能少于三个设计单位的设计方案,进行方案比选的建设项目不能少于二个设计方案,方案文本和图件不能有设计单位的署名和标记。
  (三)建设单位将设计方案报责任部门进行初审;
  (四)建设单位会同优化办和责任部门确定组织评选会议,成立评委会并送达文本,属方案比选的由建设单位与责任部门确定评选方法。
  (五)建设单位召集评选会议,会议推选评审组组长主持评选,先由责任部门对参选方案作出初审评价,然后进行专家评审,通过协商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中选方案。
  (六)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对中选方案深化完善,报责任部门核准,经优化办核定、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有关责任部门审批。
  编制建设方案时,若需改变设计要点,须得到原批准部门的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条件的,其设计方案不能参加评选。
  组织评选会议成立评委会时,人数一般不超过20人,其中三分之二从区建设人才专家库中邀请专家,建设单位可选派1-3人参加评委会,建设方案设计单位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委会。

二〇〇三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方案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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