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51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11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11-26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整治目标和重点、整治的步骤和计划、整治的要求和措施等方面对全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提出方案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11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117号

关于印发全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
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区公安局制定的《全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全区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重点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财产安全,现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在2007年1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全面开展重点场所火灾隐患集中整治活动。现将具体工作方案制订如下:
  一、整治目标和重点
  1.对生产、储存、经营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耐火等级为三级及三级以下的建筑,厂房、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等建筑内设置的“三合一”场所,所有住宿人员一律搬出;不能搬出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确保整治合格率达到100%。
  2.对建筑层数超过3层或建筑高度大于9米,每个防火单元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住宿人数超过6人“三合一”场所,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小时的楼板将住宿部分与非住宿部分完全分隔,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分别设置疏散设施。不能满足前述要求时,不得设置人员住宿场所。整治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其它场所的整治合格率不低于90%。
  二、整治的步骤和计划
  1.动员部署阶段(11月20日-11月25日)。制订工作方案,统一印制集中整治的有关文件资料和工作计划,召开相关会议或举办业务培训班。
  2.检查整改阶段(2007年11月26日-2008年1月20日)。全面排查摸底,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进行消防安全隐患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难度较大的“三合一”场所进行督办和联合执法,逾期不整改的依法处罚。各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和隐患分析报告于2007年11月28日报区公安消防大队。
  3.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21日-31日)。对照整治要求,进行全面总结。区将统一对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全区集中整治工作成效进行总结评估,研究完善“三合一”场所的长效监督管理办法。各地整改总结于2008年1月27日前报区公安消防大队。
  三、整治的要求和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公安、建设、规划、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的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区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部门职责,切实加强“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的整治。各地要成立由分管领导、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班子,并充分发挥村委会和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以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督促隐患整改,迅速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
  2.深入宣传,广泛发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新闻媒体,采取发放宣传资料、播放消防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火灾危害性和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检查发现的“三合一”场所,逐一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和宣传资料。对严重的火灾隐患予以曝光,切实提高“三合一”业主、经营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同时,要组织人员学习公共安全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同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增强隐患整改的自觉性。
  3.全面调查,深入摸底。各地要对照整治的重点,对辖区内“三合一”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公安消防部门要对一、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清查,各派出所、警务室要全警动员,分片包干,对辖区内的“三合一”场所进行清查,确保清查不留死角。在清查的基础上,分别建立辖区内《“三合一”场所登记册》,对每个场所逐一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4.坚持标准,严厉整治。要严格按照整治方案确定的标准,督促整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对现有的以及可能出现的、“回潮”的“三合一”场所建立重点监管“户口”,加强定期回访。要严格验收标准,坚持整治合格一个,组织验收一个,投入生产经营一个。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经整治仍然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无证照经营的,及时依法予以清理取缔。对违章建筑,依法查处和拆除。
  5.从严监管,长效管理。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与规划、建设、工商、国土、安监等部门的业务协调,将“三合一”场所整治的技术要求纳入建筑设计和消防审核内容,对可能形成“三合一”的项目,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对擅自改变建筑设计的业主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强化责任追究和处罚。要督促“三合一”场所在整改期间严格“火、电、气”三源管理,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住宿区域内的房间、储藏室及走道等部位严禁存放液化石油气钢瓶等危险品。要积极发展工业集中区和专业性商品市场,引导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在流动务工人员集中的地区,大力推行集宿化管理,从源头上将生产、经营、仓储与人员住宿分离,防止“三合一”建筑的滋生。

  附件:1.“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登记表
        2.“三合一”场所汇总登记表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印发
共印100份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