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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4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13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12-02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增强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全面推进镇办消防队的建设工作对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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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3〕13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130号

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各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精神,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全区防御、抗御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原有小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全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切实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江苏省公安厅、建设厅以及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区横山桥镇、洛阳镇、横林镇、奔牛镇、前黄镇5个省级中心镇必须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编制工作,其他镇必须于2004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在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或调整完善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要求进行。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消防大队积极配合并给予指导,编制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在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做到不欠“新账”,逐步还清“旧账”。区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三、全面推进镇办消防队的建设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常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除湖塘镇、潘家镇、卜弋镇、牛塘镇已有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民办消防队外,湟里镇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他各镇都应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轻便消防车,队员由各镇派出所保安联防队队员担任,实行一队多能,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派出所实施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保安联防消防队的装备和常年维护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建设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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