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130号
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区各级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消防改革和发展纲要》有关精神,大力加强消防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全区防御、抗御火灾和其它灾害事故的能力不断提高,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我区城市化步伐的加快,原有小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已不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一些消防安全问题较为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做好全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增强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消防安全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镇消防队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二、切实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和消防设施的建设工作 根据国家公安部、建设部、江苏省公安厅、建设厅以及江苏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要求,今年我区横山桥镇、洛阳镇、横林镇、奔牛镇、前黄镇5个省级中心镇必须完成小城镇消防规划或消防规划专篇编制工作,其他镇必须于2004年9月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在编制小城镇消防规划或调整完善总体规划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及《江苏省小城镇消防规划编制要点》的要求进行。小城镇消防规划工作由区建设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公安消防大队积极配合并给予指导,编制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承担。在小城镇和工业园区建设过程中,要按照规划要求,认真建设好公共消防设施,做到不欠“新账”,逐步还清“旧账”。区规划、建设、水利等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合作,确保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落实到位。 三、全面推进镇办消防队的建设工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苏政办发[2001]8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要求,按照常州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今年我区除湖塘镇、潘家镇、卜弋镇、牛塘镇已有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和民办消防队外,湟里镇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专职消防队建设,其他各镇都应建立保安联防消防队,配备轻便消防车,队员由各镇派出所保安联防队队员担任,实行一队多能,由镇政府统一领导,镇派出所实施管理,区公安消防大队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保安联防消防队的装备和常年维护费用由各镇人民政府承担。
二〇〇三年十二月二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建设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2月2日印发 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