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8号
关于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我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道路交通规划、建设、管理及宣传、教育等方面仍存在着与交通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道路交通长效管理机制和综合治理局面仍然没有真正形成,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道路交通事故的多发对经济社会全面健康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造成了较大影响。为此,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正确处理好交通安全与生产、生活的关系,以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要求,切实抓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全力维护全区道路交通安全。 二、健全组织,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公安、交通、安全的副区长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领导小组,联席会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内。区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区长或分管副区长主持。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单位履行职责情况,分析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各单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任务和要求。各镇(开发区)及各相关单位也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设一名联络员。全区形成分级负责、各司其职的强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网络。 三、明确职责,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社会化管理工作机制 区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情况,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措施,实施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各镇(开发区)应将本辖区内交通安全与安全生产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负责管辖范围内镇、村道路建设和养护;组织开展对公路沿线村民的交通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居民交通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辖区道路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名镇(开发区)分管领导应立即组织辖区公安、交通、卫生等部门迅速赶赴现场,实施紧急救援,减少事故损失。 区安监局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各有关单位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措施,组织开展交通安全专项检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等级,依法牵头组织对事故原因和行政责任进行调查。 区公安局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以及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定期分析道路交通事故原因、特点,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制定落实预防事故措施,向区政府报告交通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治理交通秩序乱、事故多的重点地区、重点路段。 区交通局负责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按照国家和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公路、桥梁安全监测和评定,设置明显标志、标线及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逐步完善公路服务设施,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公路完好。负责公路运输行业安全监管,严把运输企业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督促汽车客运场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依法查处营运企业(车主)、营运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输违法行为。 区建设局负责城市道路的建设、养护,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和完善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及时整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市道路、桥梁,对事故多发地段采取工程防护措施,保持路面完好。 区工商局负责机动车生产、经营企业和交通运输单位或个人的注册登记;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销售不符合安全运行技术条件的车辆及其产品,以及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行为。会同机动车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机动车及零配件生产企业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和对机动车质量的监督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拼、组装)车辆。对机动车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区农机局负责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变型运输机及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检验、驾驶员考核发证和道路行驶牌照核发等工作。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处理农机道路交通事故。 区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武进日报》等单位负责开展交通法律法规、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制作播放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定期刊登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等内容,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创建“交通安全镇”、“交通安全村”活动,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 区教育局负责对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将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内容。负责接送学生车辆的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使用报废车、农用车等不符合安全运营技术条件的车辆接送学生。 区监察局负责依法对各镇(开发区)和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实施监察;参加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负责对与事故有关的责任人和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同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 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医疗救治机构做好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工作。医疗单位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迅速组织医护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员。 保险公司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参保机动车驾驶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全区各车辆所有单位(车主)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教育本单位职工自觉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整改本单位安全隐患,保证本单位的安全投入,落实车辆维修、保养和检测制度,更新老旧车辆,淘汰报废车辆。 四、强化考核,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 区政府于每年年初将县级以下(含县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目标下达到各镇(开发区)和区有关部门,与各单位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并将交通安全管理列入各责任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县级以上道路安全管理,由区公安局为责任主体单位,沿线各镇(开发区)积极协助管理;县、镇、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并考核验收。 凡辖区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实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的行政责任进行倒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关职能部门的直接责任人和直接主管人员及负有领导责任的责任人予以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〇〇五年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道路 安全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