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区行政服务中心制订的《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行政 审批 指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1日印发 共印200份
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指南(试 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关于“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的规定,行政审批政务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应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一、公开内容 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应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以下行政审批政务信息: 1、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及收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办理结果和监督投诉渠道; 2、涉及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及收费事项的网上咨询事项; 3、本机关(包括内设科室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职能职责和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审批政务信息。 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行政审批政务信息,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免予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的行政审批政务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柜台公开的形式,适当借助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公开有关信息。 1、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首页,浏览《服务指南》、《中心公告》、《审批公告》和《网上咨询》等栏目。 2、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公开有关办事指南,提供业务咨询。 3、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楼设立电子屏幕,公开有关信息。 4、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主动向社会公开的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均为免费信息。 三、公开时限 各类行政审批政务信息产生后,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 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依法应当公开的,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公开所申请的信息;依法不能公开的应做好解释,并报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备案。 四、窗口职责 进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窗口应明确处理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人员,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严格信息公开程序,编制好信息公开指南,做好公开内容的保密审查及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的内容上传和日常更新维护。 五、监督管理 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机构为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协调科,负责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投诉举报处理。 办公地址为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联系电话:6318007,传真:6318008,电子信箱:wjspzx@sina.com。 六、办事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服务,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编制《行政服务指南》,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提供。 《行政服务指南》应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查阅最新信息。
常州市武进区行政服务中心 二〇〇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