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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4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10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10-0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严格标准、加强领导等方面对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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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10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100号

关于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加快农村电网建设,改变农电设施落后的状况,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针对我区农村电网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至2009年,全区实现电气化区建设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自1998年以来,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我区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不断完善农村供电网络,经各级共同努力,初步解决了有电供不出、用不上、低电压和农村供配电薄弱等突出矛盾,并实现了城乡同网同价,减轻了农民负担,理顺了农电管理体制,在一个时期内基本缓解了供用电矛盾。但是,近几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广大农村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用电需求急剧增加,供电瓶颈矛盾凸现,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大力度改善供配电设施,仅依靠现有的农电网络,已很难承受农村生产和广大居民的用电增长需求。因此,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积极推进“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是当前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巩固小康成果的重要措施。
  二、落实责任,扎实有效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
  根据我区“十一五”电力发展规划,结合各镇(村)农村电网存在的薄弱环节,按照新农村电气化镇(村)建设标准,区发改局要会同区建设、规划、供电公司等相关单位和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认真做好农村电网建设规划和实施计划;区供电公司要按照规划,有步骤、分阶段实施好工程建设;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全力配合区供电公司抓好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工程实施中遇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三、严格标准,认真搞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为认真做好第一批镇(村)电气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充分发挥先行镇(村)的示范作用,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制定了《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标准》(详见附件),我区将以此为依据,对建成新农村电气化的镇(村)进行分级考评和验收。对通过验收达到标准的镇(村)由市和区分别授予“新农村电气化镇”和“新农村电气化村”称号,并报省经贸委和省电力公司备案,对未通过验收达标的镇(村)将在全区通报。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供电公司要通力合作,统筹协调,严格标准,加强工程监督,力争建成一个、达标一个和验收通过一个,为第二批镇(村)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积累成功经验。
  四、加强领导,确保全面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建设任务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圆满完成新农村电气化镇(村)建设,区成立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全区电气化建设的日常协调工作。各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亲自抓,明确责任和分工,把改善农村电网和建设新农村电气化镇(村)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落实,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协调到位,扎实有效地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附件:1.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2.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镇标准
  3.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区)标准


二〇〇七年十月八日


附件1:

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一、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100%。
  2.人均年生活用电量≥24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二、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
  2.台区低压线损率≤10%。
  三、配电设施与管理
  1.村配电网络结构合理,与村庄整体布局协调统一。接户线和用户配电装置安装规范、标准。
  2.台区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km。
  3.配电台区设备配置完善,均采用节能型设备。
  4.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到100%,其中一类设备达到95%以上。
  5.满足用电需求,没有因配电网供电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四、用电管理
  1.成立有村委会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协助供电所搞好村域内的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秩序和谐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实行“一户一表”。低压进户线按每户不小于 4kW 容量配置,铝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 6mm2,铜芯绝缘导线截面不小于2.5mm2。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4.未发生农村触电伤亡事故。
  五、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附件2:

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镇标准

  一、新农村电气化村建设水平
  全镇所有行政村中,30%以上的行政村达到新农村电气化村标准。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镇人均年生活用电量≥200kWh。
  3.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供电可靠率RS3≥99.5%。
  2.居民客户端电压合格率≥96%。
  3.10kV综合线损率≤7%。
  4.低压线损率≤10%。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供电可靠。全镇至少有1座35kV及以上变电所,并实现双电源供电。
  2.线路供电半径:10kV 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 15km,低压线路供电半径不超过0.5 km。
  3.变电所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100%,节能型主变比率100%,配电变压器均为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100%。
  4.输、变、配电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5%以上。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90%以上。
  5.电网发展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没有因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五、用电管理
  1.成立有镇政府领导参加的用电协调组,支持、协调县(区)供电企业搞好电网规划、用电管理、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供用电环境有序、规范。
  2.生活照明用电采用“一户一表”。
  3.供电企业与客户全部签订供用电合同。
  六、供电服务
  1.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2.客户评价满意率≥98%。
  3.供电营业窗口达到规范化服务标准要求。
 
附件3:

江苏省新农村电气化县(区)标准

  一、新农村电气化镇建设水平
  全县(区)所有镇中,20%以上的镇达到新农村电气化镇标准。
  二、用电水平
  1.户通电率达到100%。
  2.全县(区)人均年用电量≥2300kWh。
  3.全县(区)人均年生活用电量≥260kWh。
  三、电能质量及降损节能
  1.供电可靠率RS3≥99.5%。
  2.综合电压合格率≥97%。
  3.综合线损率≤7%。
  4.低压线损率≤11%。
  四、电网设施与管理
  1.县(区)政府把农村电气化建设纳入了地方经济发展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2.电网可靠、布局合理。110(66)kV、35kV变电所实现双电源供电,县城10kV主干线采用环网供电、开环运行接线方式,110(66)kV、35 kV电网容载比为1.8-2.1。
  3.变电所全部实现无人值班,变电所有载调压主变比率达80%以上,节能型主变比率 100%,配电变压器均为 S9及以上低损变压器,10kV及以上开关无油化率100%。
  4.输、变、配电设备完好率达100%,其中一类设备达95%以上。低压配电装置完好率达95%以上,其中一类设备90%以上。
  5.县(区)调自动化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
  6.电网发展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没有因电网输送能力不足造成拉限电。
  五、供电服务
  1.依法供用电,建立和谐有序的供用电环境。
  2.95598客户服务系统达到实用化要求,具备咨询、查询、投诉、报修功能。
  3.服务承诺兑现率100%。
  4.客户评价满意率≥98%。
  5.供电营业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100%。
 

主题词:农村  电力  建设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0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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