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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宣传活动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40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3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4-07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规范宣传形式、统一扎口管理、实行收费标准对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宣传活动管理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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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宣传活动管理的意见
武政办发〔2003〕3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31号

关于加强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宣传活动管理的意见

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信息发布、布展等宣传活动的管理,保持大厅的整治有序,维护政府机关大院的良好形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宣传形式
  1、在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发布各类信息或宣传标语,必须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严禁在1号楼大厅悬挂或张贴各类横幅、竖幅等宣传标语。
  2、在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指定位置,可进行展板展览宣传。
  二、统一扎口管理
  在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进行的各类宣传活动,统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口管理。各部门需在1号楼大厅发布信息、标语或布展,必须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联系电话:6310879)。
  三、实行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根据武价[2003]20号文件核定,收费标准如下: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标语等每屏面80元,需连续发布两天以上的,每天每屏面加收20元;租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展板布展的,收取展板租用费每展位150元/期(一星期为一期,不满一星期按一星期计算,展位规格3m×3m),单位自制展板布展的,收取场地管理费50元/天。
  2、收费办法。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宣传  管理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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