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31号
关于加强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宣传活动管理的意见
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信息发布、布展等宣传活动的管理,保持大厅的整治有序,维护政府机关大院的良好形象,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宣传形式 1、在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发布各类信息或宣传标语,必须在电子显示屏上发布,严禁在1号楼大厅悬挂或张贴各类横幅、竖幅等宣传标语。 2、在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指定位置,可进行展板展览宣传。 二、统一扎口管理 在行政中心1号楼大厅进行的各类宣传活动,统一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扎口管理。各部门需在1号楼大厅发布信息、标语或布展,必须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联系电话:6310879)。 三、实行收费标准 1、收费标准。根据武价[2003]20号文件核定,收费标准如下:电子显示屏发布信息、标语等每屏面80元,需连续发布两天以上的,每天每屏面加收20元;租用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展板布展的,收取展板租用费每展位150元/期(一星期为一期,不满一星期按一星期计算,展位规格3m×3m),单位自制展板布展的,收取场地管理费50元/天。 2、收费办法。实行先交费后使用的管理办法。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三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宣传 管理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4月7日印发 共印1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