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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对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39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3〕7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7-0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规划管理、建设管理、综合管理对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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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对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武政办发〔2003〕7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73号

关于加强对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了更好地引导各镇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滚动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进一步提升园区建设档次和水平,现就加强对镇工业园区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划管理
  1、高起点制定工业园区规划。各镇要按照区政府确定的总体规划要求,认真编制工业园区的总体规划和详规。工业园区规划要与小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相结合,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与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外向型经济相结合,并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进行连片规划,提高园区集聚度。重点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要实行规划设计招标制。各镇工业园区详规论证原则上要在年内完成。规划一经区政府批准,各镇必须严格执行,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
  2、科学划分功能小区。园区内生产区、行政管理服务区、公用设施区等功能小区要合理布局。各工业园区要合理布置产业小区,并重点突出园区主导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培育特色园区。
  3、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的绿化美化。各镇工业园区原则上绿化面积不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5%,重点工业园区须规划建设绿地广场等景观,并配置标志性雕塑、喷泉等环境小品。
  二、建设管理
  1、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要按照规划要求,加快道路、电力、给排水、电信和平整土地等基础设施建设。要重点推进园区道路建设,园区内主干道、次干道、支道等道路系统要力求层次分明,通畅完善。原则上,总面积在2平方公里以上的园区,其主干道路面宽度不低于18米,两侧红线控制不少于20米;次干道路面宽度不低于14米,两侧红线控制不少于15米;连接通道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两侧红线控制不少于10米。园区道路原则上以一块板为主,主次干道要安装路灯。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创建“数字园区”。
  2、加大工业园区拆迁安置力度。各镇工业园区启动区内地面附着物必须在两年内拆除。各镇要坚持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严格按照小城镇总体规划建设安置小区。
  3、各镇统一规划建设园区职工住宅小区,园区企业内部一律不准建设职工宿舍。
  4、各镇工业园区都要统一建设标准厂房,通过租赁等形式,引导中小企业进区发展,重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不得低于8000平方米。
  5、合理安排工业园区内部建设。原则上规模企业位于园区主干道两侧,中小企业进入标准厂房集中布置。园区内建筑物间距符合规划要求,外观色彩基本统一。对不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一律予以停建。
  6、加快工业园区环保设施建设。根据环保总体规划,重点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园区须建立雨污分流管网及污水两级处理系统,企业污水经预处理后统一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实行达标排放。
  7、完善工业园区安全设施。各镇工业园区内要规划建设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及消防设施,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确保园区内无安全事故发生。
  8、规范进区企业建设标准。布置在园区主干道、次干道、支道两侧的进区企业须实行敞开式围墙。围墙内企业建筑物须距围墙5米以上,并由企业负责绿化。进区企业绿化面积须占企业用地总面积30%以上,其建筑须符合园区整体详规设计要求。严格执行建设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无建筑许可证、无资质施工等现象。
  三、综合管理
  1、提高进区企业土地利用率。要引导企业集约用地,节约土地资源。重点工业园区进区企业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30亩以上,且每亩投入不得低于15万美元(120万元人民币);一般工业园区进区企业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20亩以上,且每亩投入不得低于10万美元(80万元人民币)。
  2、建立园区市场化运作机制。各镇都要按规范的公司制要求,成立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并抽调有关人员建立内设机构,专设财务帐目,具体负责园区土地征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安置、开发管理、内部核算等工作,实行市场化运作。
  3、加强园区规范化管理。各镇工业园区的法人机构应在2-3年内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
  4、加强园区财务统计管理。各镇要按照《统计法》、《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园区的报表和台账,按时上报园区统计资料,及时监测工业园区发展情况。
  5、强化园区物业管理。各镇要抓好园区内企业的环境、卫生、绿化等工作,确保工业园区环境整洁,秩序井然。
  6、加强综合服务。重点工业园区及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须成立项目服务中心,并为进区企业提供申领执照、代办项目等“一条龙”服务。
  以上意见,请各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执行,并可参照本意见制订各镇工业园区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〇〇三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工业  开发区  管理  意见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7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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