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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2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8)4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4-01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目标、明确职责分工对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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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8)4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47号

关于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活动是进一步规范我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完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不断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举措。2007年,全区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争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活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规范全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全区人民饮食安全,现就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保障食品安全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必然要求,是全区经济协调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要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食品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以深入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为抓手,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增加投入,加大创建力度,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保障措施。
  二、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目标。要在2008年4月底前,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5月份通过省级验收。全区实现镇连锁超市全覆盖,村级放心店覆盖率达90%以上;食品集中配送率达80%以上;蔬菜高毒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95%以上,鲜活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生产加工食品质量抽检综合合格率达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无注水肉、病害肉上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持证率达100%;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80%以上;食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五小”(小作坊、小饮食店、小超市、小卤菜店、小熟食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管理规范,食品安全有保证;不发生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或负面影响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投诉处理率达100%,食品安全消费者满意度达80%以上。至2008年10月,全区所有镇、70个社区都要完成市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镇”、“食品药品安全社区”创建工作。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对辖区内食品安全和创建工作负总责;农林部门负责全区“三品”认证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农药滥用、畜(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等农业投入品专项整治行动;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整治,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控制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产品标准、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市场秩序整治和食品质量监督检查,牵头负责“规范食品店”建设,积极推进“12315”维权点、站进村(社区)活动;卫生部门负责全区餐饮行业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牵头负责“规范餐饮店”建设,进一步提升镇(开发区、街道)、村(社区)中小餐饮店、学校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水平;经贸部门负责全区生猪屠宰监管,杜绝私屠滥宰行为,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为依托,规划、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现代流通网建设,同时要研究推行牛、羊、禽类定点屠宰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牵头负责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规范药店”、“规范药房”建设;宣传、粮食、城管、环保、物价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〇〇八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食品  安全  通知
抄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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