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64号
转发区国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 征地拆迁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国土局、区物价局、区建设局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标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22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明确征地拆迁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征地拆迁中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管理,根据《常州市征地房屋拆迁安置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管理办法》(常政发〔2004〕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对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明确,具体标准如下: 一、菜地喷管设施:每亩1600元。 二、菜地钢管、砼大棚:每亩5000元。竹、木简易大棚:每亩2000元。 三、混凝土结构地下管渠:根据管径大小分类补偿。 1.直径30厘米以下的(不含30厘米),每米30元。 2.直径30至45厘米的(含30厘米、45厘米),每米60元。 3.直径46至60厘米的(含46厘米、60厘米),每米120元。 4.直径61至80厘米的(含61厘米、80厘米),每米180元。 5.直径80厘米以上的(不含80厘米),每米350元。 四、明渠:根据结构分类补偿。 1.砖混结构明渠:每米45元。 2.水泥板明渠:每米80元。 五、河、鱼塘护坡设施补偿。 1.水泥板(含水泥楼板)护坡:每平方米50元。 2.石护坡和砖护坡:每平方米70元。 3.石驳岸护坡:每立方米120-180元。 六、道路补偿(含路基)。 1.泥石路:每平方米30元。 2.沙石路:每平方米40元。 3.混凝土路:每平方米单价按混凝土厚度4元/厘米计算。 4.沥青路:每平方米单价按沥青厚度6元/厘米计算。 七、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细则详见附表),补偿后由户主自行处理。 八、专业种植的葡萄园:按等级分类补偿(含水泥桩、天网、铁丝等葡萄园种植辅助设施)。 一等:主杆直径粗5厘米以上(含5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径粗3厘米以上(含3厘米)、长250厘米以上(含250厘米),每亩15000元。 二等:主杆直径粗4.0-4.9厘米(含4.0厘米、4.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径粗2厘米以上(含2厘米)、长250厘米以上(含250厘米),每亩12000元。 三等:主杆直径粗3-3.9厘米(含3 厘米、3.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径粗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长250厘米以上(含250厘米),每亩8000元。 四等:主杆直径粗2.0-2.9厘米(含2.0厘米、2.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径粗1厘米以上(含1厘米)、长200厘米以上(含200厘米),每亩6500元。 五等:主杆直径粗1-1.9厘米(含1厘米、1.9厘米)、高180厘米以上(含180厘米),折枝直径粗0.8厘米以上(含0.8厘米)、长150厘米以上(含150厘米),每亩4500元。 六等:主杆直径粗1厘米以下(不含1厘米),每亩3500元。 无天网等竖架式棚架设施的按同等级0.9折计算;每亩种植棵数应不少于100-120棵,少于100棵的,按同等级相应比例折算。 九、池塘养殖补偿(含附着设施)。 1.一般鱼塘:每亩600-800元。 2.有鱼舍及增氧设备齐全的精养鱼塘:每亩1600元。 3.进行甲鱼、黄鳝、毛蟹、蚌珠等特种养殖的池塘:每亩3200元。 4.一般河道、坑塘:不作补偿。 5.养殖水域面积由国土部门按常水位养殖水域面积勘界后确定。 6.补偿后养殖物由户主自行处理。 十、对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坟墓,由国土部门以公告形式明确迁移期限,并补偿坟墓迁移费,补偿标准为:棺木每只500元,骨灰盒(缸)每只250元,数量按其存放在安息宫的存放单进行计算。 十一、对于征地拆迁范围内的突击种植、养殖和违法建设,一律不予补偿。 十二、本通知中未提及的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由区价格认证中心确定。 十三、本通知适用范围为湖塘镇和高新区北区行政区域,其他镇(开发区、街道)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 十四、本通知中明确的补偿标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原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国土资源局武进分局 常州市武进区物价局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