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27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
武进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规范
为规范我区农贸市场建设与开办行为,提高农贸市场建设水平,促进长效管理,提升城镇形象,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依据《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江苏省农贸市场建设及设施基础配套要求》,参照《常州市菜市场基础设施规范》,结合我区农贸市场(以下简称市场)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总体要求 市场建设必须按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布局规划,本着“以人为本、方便群众、合理布局、便于管理”的宗旨,由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市场规模和基础设施标准应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与城镇现代建设相适应,从实际出发,适当前瞻,留有发展空间,符合适用、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 二、市场规模及场内布局规范 1、市场规模应根据各镇区域内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按大型、中型、小型三类划分,大型市场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中型市场建筑面积2000~5000平方米,小型市场建筑面积1000~2000平方米。 2、场内布局。按照蔬菜、肉类、豆制品、水产、熟食、活禽等商品进行分类和划行归市,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和无公害农产品交易区,合理划定鲜、活、熟、干、湿功能交易区。食品经营区与非食品经营区,经营水产区域与其它食品生产、加工区域应隔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周围没有污水或其它污染源,15米范围内不得经营鲜活家禽;家禽经营区、宰杀区要相对独立封闭。 三、基础设施规范 1、新建市场的建筑主体要求:新建市场须符合当地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建筑风格应与周边建筑相协调。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并符合国家建筑、安装、防火、绿化等规范。市场层高不低于6米,小型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中型市场出入口不少于3个,主要出入口的门宽不小于4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米。 2、停车场要求:市场应按照规划配套停车场,停车场面积应按照不低于市场总建筑面积40%的标准配置,按照经营者用车、消费者机动车、消费者非机动车分类划线停放,设置车辆停放标志,做到专人管理,有序停放,不得影响交通、市容市貌。 3、场内墙、地面要求:场内墙身及立柱四周应贴抛光砖或瓷砖,高度不低于1.8米;场内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向通道两侧排水沟倾斜,通道坡度比为1%~3%。 4、供水、用电设施要求:市场内的供水系统应按照各行业交易区的用水要求设置,配足容量,一户一表,水产柜应供水到摊点,熟食经营点供水到专间,其它摊位供水到经营区,并配有上、下水冲洗设施。配置安全可靠的供电设施,实行一户一表,集中管理。 5、排水、排污设施要求:市场内外设置雨水、污水管网分流系统,主排水系统应按主通道和购物通道走向设置贯通,采用暗渠排水。排水沟出口处设防鼠隔离网,污水排放系统必须符合环保要求,已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水应接入城镇污水管网;尚未建成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必须建设污水处理系统,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6、公共卫生设施要求:市场内环境卫生必须符合环保、卫生部门的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垃圾收集房,摊位之间应合理设置加盖的垃圾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定期消杀,无蝇蛆孽生,保持经营场所及周边环境清洁卫生,场内通风及自然采光好,照明设施设置合理规范,空气质量达到要求,符合卫生、环保等部门的相关要求。 7、消防和安全设施要求:市场内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消防车道,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市场其防火分区应小于2500平方米,配置一定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材,有条件的市场要设置闭路电视监控系统。 8、检测设施要求:市场应设置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的食品安全检测室,配置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实行对上市食用农副产品的检测、公示、退市等制度。加强食品检测,提高食品检测与监管效能。 9、公用设施要求:市场内必须设立宣传栏、公示栏、公秤处、意见箱、消费纠纷投诉调解室、管理办公室、储藏室、广播室,还应配备电子显示屏,市场入口处应设场标、入场须知及划行归市区域、摊位示意图,场内店面的店招广告应统一、整齐。 10、摊位设施要求:市场柜台可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排列设计方式,普通柜台宜为高0.7米、宽0.9米,长度不小于1.5米。柜台各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缘设挡水板,高度不低于0.1米,水产品柜台挡水板不低于0.2米。所有摊位台平面要整齐划一,并设置操作台、排污槽和固定污物桶。柜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在明显位置设置摊位亮照及经营商品标价卡摆放设施。 (1)活体禽类区建设要求:新建市场应在市场外围适当位置设置相对独立的活禽售卖、宰杀间,活禽经营区域要有独立出入口,与其它农产品交易区严格分开,售卖活体禽类要使用不锈钢笼,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洁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设施等。 (2)水产、海鲜摊要求:海鲜摊须配有冷柜保鲜;水产、海鲜摊每摊必须设置操作台,并配置排污槽、固定污物桶。 (3)南北货摊(店)要求:实行集中设摊,统一配置货架。有条件的可设置卷闸门。 (4)熟食间要求:熟食售卖要有专间,并有更衣室、防尘、防蝇、防鼠、防蟑螂设施,要有专用售货柜,设有洗手、消毒设施及空调、紫外线灯、双门售卖窗,配置加热或冷藏设施,不得露空售卖。 (5)半成品摊(店)要求:半成品(经腌制、调制加工后的净菜、肉菜制品、冷冻食品)应配有密闭或保鲜设施。 (6)肉摊(店)要求:应设置肉架,配置垃圾桶,统一使用电子秤,根据经营需要配置冷藏保鲜设施。 (7)其它摊(店):其它商品类的摊位设置,应本着便于管理,便于交易的原则,设置相应的封闭式垃圾桶,配置防尘、防蝇、灭鼠设施,使用符合标准的衡器。 四、实施要求 市场主办单位要立足长效管理,着眼科学发展,依据市场基础设施标准,采取达标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提升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水平。 凡新建、改建、移建市场,都要按照本要求实施,各镇、开发区及市场主办单位,要把好市场建设关,对原有市场要引导其对照规范进行升级改造,提升建设水平。
主题词:集贸 市场 建设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13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