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87号
转发区建设局关于城镇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中 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建设局《关于城镇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城镇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的意见
为妥善解决城镇经营性用地房屋所有权证的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落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房产登记证的补办工作,根据《关于城镇经营性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武政办发[2004]52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区实际,现就全区城镇经营用地历史遗留问题中房屋所有权证的办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城镇经营性用地房屋所有权证补办时限及范围 武进县人民政府1992年1号令发布之日(1992年8月12日)起至新《土地管理法》实施(1999年1月1日)前,由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公司、单位或个人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并符合城市规划的房屋。 二、城镇经营性用地房屋所有权证补办办法 (一)自建房屋的办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出让土地使用证补办,镇政府说明个人自建情况,由个人申请初始登记(个人提交原始协议及发票)。 (二)关于代建、联建、开发、单位自建出售房屋的办证 1、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根据出让土地使用证补办。 2、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国土部门按房产证进行土地分割到户。 3、个人提交取得房屋的原始协议以及缴纳房款的发票。 4、以镇政府名义领取土地使用证,由单位自建出售给职工的,由镇政府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由镇政府申请房屋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到出售单位后,再转移登记到原购房人,最后转移登记到现实际取得人。 (三)相关手续要求 对所有房屋均进行房产测绘。对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的5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性用房进行房屋安全鉴定和消防审查。以上以镇政府名义登记后发生转移的房屋,不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城镇经营性用地房屋所有权证办理缴费标准 1、补办规划许可证按有关文件规定的下限收费。 2、自然人取得的房屋白蚁防治费免收,企业取得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白蚁防治费减半收取。 3、办理房产初始、转移登记的,不论有几次交易行为,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只按一次收取。凡是临街房屋的交易手续费全额收取,单元式公寓房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有房屋交易行为的,按现行税收政策,在最后一次交易环节征收契税。 四、城镇经营性用地房屋所有权证补办的总体要求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抓紧做好这次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办工作。各镇要迅速组建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力量,集中时间,认真对所辖范围内的经营性用地房屋产权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清理,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所有房屋所有权证的补办工作在2005年11月30日前结束,逾期不再予以补办。在此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推诿扯皮,不得弄虚作假。如造成不良后果,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常州市武进区建设局 二〇〇五年九月八日
主题词:房产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建设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监察局。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14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