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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全区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工作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5-00034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5-04-25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见就加快污染整治,实现全面达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治污水平、强化监管,依法规范排污行为等方面对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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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工作意见
武政办发(2005)4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42号

全区工业污染源污染整治工作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我区将围绕创建生态区建设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业企业污染整治力度,提高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管理水平,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污染整治,实现全面达标
  1、排污单位排放废水执行一级标准。根据《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6月5日起,所有排污单位排放的废水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各企业(包括集中污水处理厂)要抓紧整改完善废水治理设施的处理工艺和设备,如期实现一级标准排放。凡实行集中处理的企业要对预处理设施进行改造,排放废水达到接管标准。
  2、实施大气污染限期达标治理。根据常政发[2004]192号《常州市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在禁燃区范围内逐步推行集中供热和集中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对不具备集中供热、集中使用天然气条件区域内的燃煤设施,限期建设高效水膜除尘脱硫装置。冶金钢铁生产企业要抓紧配套建设电炉屋顶罩除尘设施,同时加强物料运输、装卸过程中的扬尘控制。对生产中产生工艺废气(粉尘)的企业必须配套建设收集处理装置。
  3、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的整治。凡产生工业固体废弃物的企业必须建设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防雨淋等符合环保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并设立废弃物识别标志。对一般固体废弃物采取综合利用或填埋处置;对化工残渣(液)、化工原料包装容器(袋)、污水处理的污泥、废酸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综合利用、集中焚烧处置,转移危险废物办理废物转移联单并建立管理台账;对不能综合利用又不能焚烧的特种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填埋处置。
  二、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治污水平
  1、按照清洁生产的要求,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装备进行技术改造,在生产过程中控制和减少资源能源的消耗,从源头控制污染。
  2、加强对生产用水和排水系统的管理和控制,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对生产用间接冷却水实行循环回用,重复利用率不低于90%;对生产中工艺废水、真空泵回流水、设备清洗和车间地面冲洗等污水建专门管道集中收集处理。
  3、进一步实施废水、废气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设立排污口标志牌。每个企业原则上只允许设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各一个。凡日排放废水量100吨以上或日排放COD30kg以上的企业,必须安装与环保局联网的流量计、COD在线监测仪等自动监控装置,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凡具有20蒸吨锅炉以上(包括20蒸吨)、或日排放二氧化硫废气0.6吨(含0.6吨)以上的企业,要安装二氧化硫在线监测仪。
  4、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落实专人负责环保工作,切实将环境整治和环保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配备必要的监测监控设备,加强排放污染的自我监控;对不能自我监控的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监测;要制定污染防治设施安全保护措施,设置警示标志;要制定突发性事件可能造成环境危害的应急预案;要定期向社会公布排污口的设置和污染物排放信息。
  三、强化监管,依法规范排污行为
  1、区环保部门要认真履行统一监管的职能,指导和督促企业积极实施污染整改,如期实现全面达标。要进一步加大现场监察、监测的频次和力度,严禁稀释排放污水,严禁私设排污口偷排、漏排污水,严禁超标排放污染物。一旦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要依法采取罚款、封堵排污口等措施。
  2、实行污染排污许可证管理。重点污染企业在整治达标的基础上,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凡未按时申领排污许可证的,将按无证排放予以处理。
  3、对治污设施达不到环境保护要求或因管理不善多次超标排放的企业,要强制推行社会化运行管理,实行排污与治污分离。
  4、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依据本意见,制定辖区内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计划,加强对企业污染整治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


                                二〇〇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整治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宣传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发改局、经贸局、监察局、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国土分局、环保局、水利局、农林局、工商局、安监局、质监局、司法局、广电局、武进日报社。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25日印发
共印1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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