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3]108号
转发区建设局等部门关于武进区 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建设局、国土局、物价局等三部门制定的武进区房屋拆迁及附属设施补偿评估标准转发给你们,希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三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拆迁 标准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30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