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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45
主题分类: 电子政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9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8-31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工作机制对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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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9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94号

关于转发区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制定的
关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电信局、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关于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信息化水平是衡量一个地区现代化水平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农村信息化则是全社会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多次指出并强调要启动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广泛深入实施“金农”工程。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有关要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息化在我区“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进程中的助推作用,现就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在1-2年的时间内,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充分利用多种资源,进一步完善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有序应用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努力推进电子政务系统向镇村延伸。具体目标是:
  1.全区电话普用率达80户/百户以上,宽带普及率达25户/百户以上,有线电视入户率95%以上;
  2.全区农村信息化示范镇10个以上,信息化示范村达60%以上(标准附后);
  3.建成村务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和农村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二、工作重点
  按照省、市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和目标,结合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及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情况,全区农村信息化的工作重点是:
  1.信息化示范镇村的建设。至2007年底,全区50%的镇达到农村信息化示范镇标准,50%的行政村达到农村信息化示范村标准。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5万元以上的镇(2006年统计口径)都要创建成农村信息化示范镇。至2008年底,全区80%的镇达到农村信息化示范镇标准,60%的行政村达到农村信息化示范村标准。
  2.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通过整合各级政府、科研机构的涉农信息资源,打造农村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贴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的农产品和生产资料市场信息、种养殖等方面的科技信息、技能培训信息以及政策法规、气象服务、灾害预防、劳务需求、村务公开等服务。
  3.推进电子政务向镇村延伸。完善电子网络平台,实现区、镇、村三级电子政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建设农村民主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村务管理的信息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工作机制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建立由区发改局、区信息办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农工办、区财政局、区广电局、区电信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协调机构。
  2.坚持条块结合。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以各镇、开发区、街道为主体,农村信息化工作所需硬件设备、设施的费用按属地原则自行解决。区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为农村信息化工作提供必要的组织协调、政策环境和技术支持。区政府办信息中心负责电子政务网络架构延伸和信息服务点建设;区委农工办负责推进村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区电信局、广电局等部门负责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并积极为农村信息化示范镇村的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
  3.加强监督考核。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是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尽快将推进农村信息化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并积极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力争取得明显成效。我区将把此项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和镇年度工作考核的范畴。对达到信息化示范镇村标准的镇和村进行授牌,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农村信息化示范镇(街道)、示范村标准

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
常州市武进区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常州市武进区广播电视局
常州市武进区电信局
常州市武进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农村信息化示范镇(街道)、示范村标准

  一、示范镇(街道)标准
  1.电话普及率达到80户/百户,宽带普及率达到25户/百户,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 95%。
  2.建有基于互联网的政府网站,或在“中国武进”门户网站有自己的网页。
  3.镇辖范围内60%的行政村均设有信息服务点(包括乡村彩铃、乡情网等),具备宽带上网条件,开通网络视讯,可以开展网上业务培训和演示。
  二、示范村标准
  1.电话普及率达到80户/百户,宽带普及率达到25户/百户,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5%。
  2.建有基于互联网的门户网站,或在“中国武进”门户网站等综合性网站上有自己的网页。
  3.在行政村内成立一个信息服务点(包括乡村彩铃、乡情网、电子阅览室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流通、企业管理和销售中得到有效应用。
 

主题词:农村  信息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31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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