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5〕72号
关于转发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 规范武进区民间融资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规范武进区民间融资的指导意见(试行)》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规范武进区民间融资的指导意见(试行)
随着多元化经济主体发展的市场要求和社会资金规模的不断扩大,特别是新一轮宏观调控以来,社会资金供需矛盾日益凸现,民间融资市场更趋活跃,呈现出融资规模扩张化、融资用途多样化的特点,对经济、金融的影响日渐加深。为了加强对民间融资的管理,促进民间投融资规范运作,规避风险,实现我区经济、金融稳定发展,努力建设金融生态环境,现就规范我区民间融资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我区经济和金融发展状况,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从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保持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有利于适应我区中小企业融资发展需求,扩大就业,繁荣市场,进一步增强我区经济的区域综合竞争力;从有利于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渠道多样化的投融资体制新格局等出发,根据我区民间融资的实际状况,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民间融资的规范化管理,发挥其积极作用,消除其不利影响,维护我区金融体系稳健运行,促进全区经济和金融稳定、协调、健康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民间融资的管理和指导,由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负责全区民间融资规范化管理的督促指导工作。 协调小组要充分关注我区民间融资的发展,重点加强对民间融资规模大的地区的监测力度,以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和金融信用环境建设步伐,积极开展创建信用社区、信用镇工作为载体,合理、有序、规范开展民间融资,防范和化解民间融资所带来的风险,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民间融资、维护金融稳定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要在区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各负其责,沟通信息,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民间融资规范化管理工作。各镇、开发区也要参照上述做法成立相应的规范民间融资活动的组织,以加强对本地区民间融资活动的规范化管理。 三、工作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防范民间融资风险。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司法和金融部门要大力宣传民间融资活动的法律知识,督促民间融资活动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为防范民间融资引起的民事纠纷或金融风险,区各有关部门既要提醒出借人考虑对方的信用程度和偿还能力,同时又要根据融资目的分清民间融资的非法性和合法性。对用于正常经济活动的应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社会稳定;对用于非正常经济活动的,如进行赌博、走私、诈骗、买卖毒品等非法融资活动的,应依据有关法律坚决予以查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2、改进政府管理,实行民间融资登记制度。各镇、开发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登记、全程服务、完善监督”和“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加快实施对民间融资的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对本地民间融资进行备案管理。区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调控下,本着积极引导、热心服务、依法监管的原则,加强对民间融资工作的组织协调,规范管理行为,严格行政执法,切实保护出资者的合法权益。要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民间融资者自觉遵守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参与公平竞争,倡导合法经营、照章纳税的诚信风尚,促进民间融资健康发展,充分发挥民间融资的积极作用。要防止出现低水平重复建设,禁止从事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和危害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项目建设。除国家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之外,对企业其他民间融资项目一律实行登记备案制。 3、规范借贷手续,切实保护融资双方合法权利。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民间融资对于缓解国家融资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一定作用,但也存在着高利贷、纠纷多等问题。为保护合法的民间融资活动,制止民间融资活动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护融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在实行民间融资备案管理的同时,要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融资案件的若干意见》,对公民之间、公民与非金融机构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融资行为要签订融资合同,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罚则,做到合同真实合法,手续完备,证据齐全,并且由公证处对民间融资实行合同公证。一旦债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民间融资合同的,债权人可以向原公证机关申请执行证书,并可以凭原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债务人住所地或债务人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加强利率管理,确保民间融资规范发展。人民银行要加强存款利率的宣传和引导,督促各商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办事。同时,要以市场为导向,合理配置和发挥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使其既发挥经济效益,又发挥社会效益。农村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巩固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成果,一方面要优化信贷结构,增强放贷能力,加大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的信贷支持力度,从而减少民间借贷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利率杠杆的作用,在民间融资活跃、信贷资金紧张的地区,要加强基层农村商业银行存款利率的管理,以打击民间高利贷活动,同时增强农村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能力。 5、完善监测体系,加强民间融资利率管理。各镇、开发区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间融资活跃地区的监测,尽快建立行之有效的监测系统,定期采集有关数据,尤其是要准确监测民间资金市场利率,全面掌握民间融资的运行情况,并据此制定适应其发展的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对民间融资情况的调查研究,了解民间融资资金的来源、区域分布、流动性状况、信用程度,研究民间融资对经济、金融和微观市场主体的影响,客观真实地反映民间融资资金供求状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合理引导民间融资的发展。 6、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全区金融服务水平。全区各金融部门要在坚持贯彻稳健货币政策和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企业的金融服务,尽量满足有市场、有效益、守信用的中小企业合理的资金需求,对符合贷款要求的中小企业简化贷款手续,及时给予信贷支持。要努力改善金融服务水平,利用现有的服务手段和工具,为居民提供简便、快捷的存款服务。各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在向大中型企业或大项目倾斜的同时,要适当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以缓解资金供求矛盾。同时,要鼓励中小企业以入股方式吸收民间闲散资金,拓宽民间融资渠道,降低民间融资规模,减少未来影响经济、金融稳定、健康发展的潜在隐患。
常州市武进区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 二〇〇五年七月八日
主题词:金融 管理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