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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转发武进区地税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52
主题分类: 税务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6)74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10-24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充分认识和理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内涵、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对关于转发武进区地税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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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武进区地税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6)74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74号

关于转发武进区地税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地税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财政  税务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4日印发
共印200份
 

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意见

  为顺利推行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制度,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坚持依法治税原则,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省市地方税务局的统一部署,现就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理解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的重要意义和内涵
  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是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是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依法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为全社会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起到示范带头作用。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职责,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将财政部门及本单位内部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按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以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扣缴税款义务,应自觉接受主管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的,将按照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以上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制度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
  1、由地税部门根据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分布状况,先期做好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户管登记的清理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我区所有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在11月10日前到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分局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手续,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必须提供与代扣代缴登记相关的资料,积极予以配合。
  2、凡我区已实行由区财政局统一发放并扣缴税款的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该按照上级政府和税务机关的规定按月将财政等部门统一发放的收入与本单位当期自行发放的收入合并计算应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就差额部分补缴税款,如果当期未自行发放收入不需补缴税款的则应办理零申报手续;同时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就全部收入按月向主管税务部门办理全员全额明细数据申报。
  3、由地税部门召集、免费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进行上机培训,同时发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软件操作指南》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扣缴义务人须知》等宣传资料,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能熟练应用软件准确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义务。
  4、2006年12月份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面实施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常州市武进区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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