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5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6)7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10-24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指导思想、整治范围、整治目标、实施步骤、部门分工、工作要求对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方案

相关阅读: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6)7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75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快全区能源利用结构的调整步伐,积极实施生态区建设,切实改善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常州市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管理规定》(常政发[2004]192号)以及《关于印发武进区中心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设施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全区禁燃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为重点,坚持工业污染防治与生活污染控制并重,加强环境基础建设,推广使用清洁能源,着力削减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不断改善全区投资环境和城市形象。
  二、整治范围
  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区域划定为:东至新232省道、南至武进大道、西至西绕城高速公路(包括经发区及高新区南区全部)、北至常州市区接壤区域范围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以下简称禁燃区)。
  三、整治目标
  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区中心核心区后扩大范围”,并采取“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阶段开展禁燃工作。
  第一阶段:至2007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城区中心区东至青洋路、西至西绕城高速公路、南至沿江高速公路、北至常州市区接壤(包括经发区、高新区北区)区域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在禁燃区专项整治区域内,拆除或改造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窑炉、生活炉灶(特种窑炉除外),推行集中供热和天然气、电、液化石油气及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利用,使城市二氧化硫、烟尘等大气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城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第二阶段:至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东至新232省道、南至武进大道、西至西绕城高速公路、北至常州市区接壤区域范围内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四、实施步骤
  1、发动阶段(2006年9月-10月下旬)
  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工作会议并组织宣传。
  2、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0月下旬-2007年5月)
  分解落实任务,按时按质完成整治、取缔任务。
  3、考核验收阶段(2007年5月-2007年6月)
  对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组织验收;对列入整治名单拒不整改,逾期未完成任务的,由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联合执法。同时研究部署第二阶段的禁燃工作。
  五、部门分工
  区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
  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区委宣传部要负责专项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区发改局要负责禁燃及推进天然气工作的总实施方案、有关政策以及天然气和集中供热利用规划方案的编制,会同各相关部门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区经贸局要协助环保等部门做好高污染燃料的专项整治工作。区环保局要负责禁燃专项整治工作的牵头,统一负责禁燃工作的推进和监督管理,对各责任单位整治进度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责令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区质监局要协助区环保局加强对整治对象的技术服务,帮助业主单位与锅炉生产厂家搭建供需对接的平台;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燃煤锅炉不再予以年检和发证;配合做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区财政局要负责筹措专项奖励资金。区工商局要协助各责任单位加强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整治工作的督促;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根据政府文件要求,采取暂缓年审、变更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措施。区建设局要负责加快燃气供气管网建设。区城管局要配合相关部门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设施。区卫生局、教育局要做好对下属事业单位整治工作的督促。区公安局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治安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化解整治过程中的不稳定因素;配合做好对逾期未完成治理的单位拆除或者没收高污染燃料设施工作。区法院要依法及时审理专项整治诉讼案件。区司法局要负责整治工作的司法解释和法律服务。区信访局要负责协调处理整治引发的群众来访、投诉事件,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区监察局要负责对各责任单位和区相关职能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的行政效能监察。区行政服务中心要负责整治单位各类审批手续的办理。武进供电公司要负责对煤改电整治单位的用电技术服务。常州新奥燃气有限公司要按照现有供气管网覆盖情况,编制全区供气实施计划,并按要求加快管网建设,做好供气技术服务工作。湖塘热电有限公司要负责组织集中供热管网的建设,做好供气技术服务工作。湖塘镇政府、牛塘镇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班子,负责组织实施辖区范围内的禁燃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强化组织领导。区成立中心区高污染燃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发改、环保、建设、城管、规划、经贸、质监、公安、工商、宣传、财政、监察、信访、安监、卫生、教育和武进供电公司、消防大队、高新区、经发区、湖塘镇、牛塘镇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禁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的指导和协调,研究突出问题和矛盾的解决。区各相关部门和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承担的任务,明确分管领导和明确专人负责,并按分解的任务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按期完成禁燃工作任务。
  2、营造声势。各级各相关部门必须把宣传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做到舆论先行,将必要性、紧迫性告知广大群众,做到政府组织,群众参与,全力推进,整则必成。区宣传部门要会同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拟定具体宣传方案,把舆论宣传贯穿禁燃全过程。区各新闻媒体要多形式、广角度地大力宣传国家、地方在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方面的法律和政策,宣传使用清洁能源对改善全区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意义,宣传禁燃进展和典型事迹。禁燃工作人员要利用送达《通告》、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机会,上门做好业主的说服、教育和引导工作,争取业主的理解和支持。
  3、形成推进合力。各相关部门和责任单位既要对照分工、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区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合作,从保证禁燃任务顺利完成的大局出发,及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
  4、维护社会稳定。由于禁燃工作涉及到各业主的经济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一方面,要坚持有情操作,认真落实优惠政策,做好业主生产和生活的有序衔接,特别是对禁燃涉及的部分社会弱势群体,要关爱在前。另一方面,要搞好信息预警,禁燃期间各责任单位要准确及时掌握业主尤其是重点业主的动态,区公安、信访等部门发现不稳定的苗头,要提前采取防范措施。各相关职能部门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要制定预案,妥善处置,实现既干成事、又不出事的目的。
  5、注重长效管理。在完成禁燃专项整治任务的同时,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反弹和回潮。对禁燃区域内锅炉的使用情况,区环保、质监、城管等部门要实行经常化、动态化监管,杜绝禁燃和整治后再出现新的燃煤锅炉或窑炉。
  6、重申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批原则。一是禁燃区内除集中供热设施外,禁止新批、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包括小吨位的燃煤(油)锅炉、炉灶、茶水炉等,部分单位和企业由于生产工艺特殊需要,确需新建供热设施的,由区禁燃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二是对未经审批的高污染燃料项目,各相关职能部门不得质检、年检,不得发放生产运行许可证和其他有关证照,不得接电。

 

主题词:环保  燃料  管理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0月25日印发
共印200份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