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6号
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我区农产品质量卫生安全,保障城乡居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增强我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全区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认识 农业投入品安全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和前提。目前,假冒伪劣农资和违法生产使用“瘦肉精”、“苏丹红”等现象时有发生,广大使用者由于法治意识不强、文化素质不高等原因,不能科学、合理地使用农业投入品。因此,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增加农民收入、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充分认识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和复杂性,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 二、营造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的浓厚氛围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和舆论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食品卫生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药安全知识,加大对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农民群众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力度,普及化肥、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和施药机具的安全使用知识,指导农民科学用药、合理施肥。要充分调动和发挥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在强化政府监管的同时,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倡导行业自律,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氛围,逐步健全由政府主导、行业协同、公众参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格局。 三、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的整治力度 要严格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深入开展农药及农药残留、兽药及畜禽产品违禁药物滥用、水产品药物残留等专项整治工作,将农业投入品监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重要农业投入品质量监测制度,完善标签、标识等监管手段,依法对农业投入品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坚决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要推进现代流通方式,鼓励采用连锁经营等形式,提高优质投入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快开发和推广使用安全高效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新产品,加快对高残毒农业投入品的禁用、限用和淘汰进程。严禁在农业生产中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业投入品,2007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胺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在农业上使用;严禁对食品动物使用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已明令禁用或未经批准的兽药;严禁在畜牧业生产中使用“苏丹红”等有害化学物质。(禁用农业投入品清单见附件1、2)。 四、确保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尽快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机制,把做好农产品安全生产、确保放心消费作为各级各职能部门的重要任务,切实承担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各镇、开发区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区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农林部门要负责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理,加强技术指导,搞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建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经贸部门要负责农产品流通领域和禽畜屠宰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准入和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经营者自律机制;工商部门要负责农贸市场、超市等农产品准入的管理及流通领域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假冒伪劣农产品的查处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卫生监督管理抽查执法工作;质监部门要负责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和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企业标准的备案发布以及名牌农产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环保部门要负责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同时,要强化考核,实行责任追究。各部门要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切实使我区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实现规范化管理,达到长效管理的目标。 附件:1、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2、禁止使用的农药和高毒农药品种清单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管理 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