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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4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81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7-1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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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81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81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
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拆迁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拆迁市场,根据我区今年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区建设局、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现将2007年度准予进入我区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单位,确定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拆迁项目招投标制度,并报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备案。凡未列入当年度准入名单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一律不具备竞标资格,凡中标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必须在准入名单之列。
  二、各拆迁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招标确定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04]124号)、《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办法》(武建发[2005]43号)、《关于全区拆迁项目实行机械化拆房的管理意见》(武拆指发[2006]2号)等文件精神,在拆迁项目中标之后、业务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报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今后凡外地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进入武进拆迁市场,必须经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自2008年起,每年准予进入武进区拆迁市场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名单,均由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公布。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拆迁企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履行督查和管理职能,对违规违纪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拆房企业和相关人员,取消准入资格,并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准入名单
  2.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评估企业准入名单
  3.2007年度武进区拆房企业准入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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