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81号
关于公布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 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准入名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拆迁工作的管理,规范和完善拆迁市场,根据我区今年拆迁工作的实际情况,经区建设局、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现将2007年度准予进入我区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实施要求: 一、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各有关单位,确定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拆迁项目招投标制度,并报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备案。凡未列入当年度准入名单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一律不具备竞标资格,凡中标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必须在准入名单之列。 二、各拆迁项目实施责任主体招标确定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要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拆迁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武政办发[2004]124号)、《常州市武进区房屋拆除施工管理办法》(武建发[2005]43号)、《关于全区拆迁项目实行机械化拆房的管理意见》(武拆指发[2006]2号)等文件精神,在拆迁项目中标之后、业务工作开展之前,必须将工作方案报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今后凡外地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进入武进拆迁市场,必须经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入。自2008年起,每年准予进入武进区拆迁市场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和拆房企业名单,均由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公布。区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要切实加强对拆迁企业、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认真履行督查和管理职能,对违规违纪的拆迁企业、拆迁评估企业、拆房企业和相关人员,取消准入资格,并及时提请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企业准入名单 2.2007年度武进区拆迁评估企业准入名单 3.2007年度武进区拆房企业准入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拆迁△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