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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6-00050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6)92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6-12-11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提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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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6)92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6〕92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武进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  管理  措施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2月11日印发
共印200份
 

武进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武进区个体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武政发〔2006〕12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现就全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发展环境为目标,以维护人民利益、巩固社会稳定为出发点,以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各部门齐抓共管,逐步把无证无照经营户引向规范经营的轨道,促进我区个体私营经济健康有序地发展。
  二、组织机构
  区政府成立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清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办公室人员以工商局为主,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任办公室联络员。
  各镇、开发区相应成立清理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的组织和领导工作。各镇、开发区的街道办、居委会、市管会、村民小组相应成立工作班子,确定工作人员,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网络。
  区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工作班子,设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电话,形成快速反应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
  1、化工、危化品行业;
  2、环境污染行业;
  3、食品生产加工行业;
  4、交通运输行业;
  5、文化娱乐行业。
  (二)重点地区:
  1、各镇、开发区主要街道及镇村结合部;
  2、各镇、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其它重点整治地区。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2月1日—2007年1月31日)
  1、召开全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发动动员。
  2、宣传部门组织各种媒体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舆论氛围。
  3、各镇、开发区召开相应的动员大会,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
  4、区卫生局、交通局、文化局、烟草局等部门制定条线工作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工商部门牵头编印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告知书,各镇、开发区组织街道办、居委会、市管会、村民小组、协税办人员将告知书发放到所有无证无照经营户手中。
  第二阶段:疏导自纠阶段(2007年2月1日—2007年5月31日)
  1、各职能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疏导督促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办照。
  2、各镇、开发区继续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户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引导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及时办理证照手续。
  3、各职能部门尽量降低门槛,降低费用,落实各项优惠政策,设立集中办证、办照点,提供优良服务,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办事效率。
  4、工商部门定期汇总各镇、开发区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证照的进展情况,由“清无”领导小组办公室形成简报向各镇、开发区、各部门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整治取缔阶段(2007年6月1日—2007年8月31日)
  1、由各镇统一组织,责任部门牵头,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拒不办理证照,或者不具备办证办照条件又拒绝停业的无证无照经营“钉子户”,坚决予以查处取缔。
  2、区宣传部门大力宣传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意义、成效,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例有选择地进行曝光。
  第四阶段:验收考核阶段(2007年9月1日—2007年10月31日)
  1、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对前一阶段“清无”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
  2、区“清无”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各镇、开发区、各部门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进行阶段性验收考核,考核内容和办法另行制定。
  3、各镇、开发区、各部门对办理证照后的合法经营户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长效管理措施,确保无证无照现象不反弹。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无证无照经营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影响了投资环境,成为整顿市场秩序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清理无证无照经营工作作为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2、明确各自职责。各镇、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集中力量,通过大量疏导教育工作,动员无证无照经营户办证办照,依法经营。区工商、公安、城管、交通、文化、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要认真制定阶段性或者过渡性政策,简化审批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顺利进行。
  3、严格执法要求。一是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凡未对经营户履行告知义务的,不得罚款;未对经营户提出整改要求的,不得罚款;未对经营户出具有效罚款票据的,不得罚款。二是加大对屡教不改、对抗执法的“钉子户”的执法力度。三是加强部门协调,避免多头执法,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4、加强督查考核。区“清无”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开发区、各部门的“清无”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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