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77号
关于印发武进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武进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武进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国家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建稽〔2007〕87号)、省建设厅等十部门《关于在全省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办〔2007〕185号)和市房管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在全市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常房发〔2007〕68号)的要求,区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结合我区实际,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依法打击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建设、交易、中介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现就专项整治工作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充分发挥各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进我区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进一步减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违法建设、发布违法广告、无证销售、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查处。区相关主管部门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完善各类台账,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积极做好备查工作。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区相关主管部门应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受理和移送制度,设立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信箱(包括电子信箱),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本级联席会议办公室。武进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举报电话为6310977,电子信箱为。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各部门应及时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其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我区建立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工作。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区建设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局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按照专项整治内容分别开展部门自查,对部门审批行为开展监督检查。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部门职能和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区建设局:承担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房地产项目预售许可的自查和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的自查和组织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全区性检查;组织开展房地产项目施工许可环节的自查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自查和市场检查;依法查处商品房预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或以认购等形式收取费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未按规定时间开始预售、擅自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预售合同登记备案管理,切实落实购房“实名制”,完善网上签约制度;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手续不全开工建设、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无资质或越级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未取得拆迁许可的擅自拆迁、不按规定标准补偿安置、不依法落实公示和听证等制度以及在拆迁活动中采取停水、停电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区规划局:负责房地产项目规划许可环节的自查和督促检查,组织开展房地产企业自查和市场检查;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产开发用地清理整治,组织对土地出让环节的自查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严格出让合同中有关开竣工时间和建设标准条款的管理;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财政局: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按照专户储存、专项使用的原则,督促落实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以及土地出让收益等各项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来源;加强会计治假力度,组织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审计局: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监察局:加强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开展情况、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现象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选择部分党员干部违法违纪典型案件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及教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全区国税系统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对房地产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涉税违法犯罪活动;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地方税务局:负责全区地税系统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和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房地产项目立项环节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物价局:加大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政府指导价和廉租房租金的政府定价管理,强化和改善对普通商品住房的政府指导价管理力度;组织开展房地产价格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国家政策擅自提价、变相涨价、哄抬房价、不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明码标价,确保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时标示和规范标示;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区工商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服务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重点做好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的企业年检工作,对房地产经纪公司以及3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年检时要求其提供审计报告;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区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严肃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提供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秩序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参加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四、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5月15日-6月26日) 1.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由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 2.制定工作方案。区政府召集相关主管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6月27日-2008年1月) 1.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6月27日-7月5日,组织区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各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违规建设、发布虚假广告、无证销售、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7月5日前,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直接向区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区各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与此同时,各主管部门将本部门和企业自查结果汇总并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组织检查(另行书面通知)。7月6日-7月31日,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区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将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3.积极做好迎查工作。2007年8月—12月,迎接省、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和国家八部委联合组织的抽查。 4.典型案例通报。2007年11月—2008年1月,在市、省、国家抽查结束后,集中处理、通报一批违法违规的案件,督促各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三)总结巩固阶段(2008年2-3月) 1.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参加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 2.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要不断强化管理,落实住房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内控机制;进一步深化制度改革,修订、完善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制度;制定完善行规、行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相关中介机构行为的约束。 主题词:房地产 市场 整治△ 通知 抄 送:常州市房地产业发展与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办公室,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