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86号
关于在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红十字组织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更好地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进一步发扬救死扶伤、扶危济困、敬老助残、助人为乐的道德风尚,根据中国红十字会“八大”精神及省“十一五”发展规划要求,结合我区红十字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各镇、开发区、街道建立红十字组织。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镇级红十字组织的重要性。建立镇级红十字组织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全区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对于建设和谐、文明、繁荣、进步的现代化新武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高度重视镇级红十字组织的组建工作,不断健全和规范组织机构、规章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加快镇级红十字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建立镇级红十字组织机构体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各级红十字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民主选举产生会长和副会长,根据会长提名,决定秘书长、副秘书长。针对我区各镇、开发区、街道红十字组织尚未建立、没有基层会员和专职工作人员这一实际情况,原则上会长由各镇、开发区、街道主要领导兼任,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由各地负责文教卫、民政工作的领导担任,秘书长由各镇卫生院院长或其他同志担任。各镇、开发区、街道红十字会组织机构原则上由5-7人组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若干名常务理事)。 三、不断加大镇级红十字组织阵地建设。组织建设完成以后,各地要着重抓好阵地建设,原则上要求各镇、开发区、街道都要设立独立的红十字活动场所,做到红十字性质、宗旨、方针、国际红十字知识、工作计划等宣传资料上墙;活动室内会徽、会旗陈列;规章制度、台账资料规范齐全。红十字阵地要做到多样、广泛,社区、学校、企事业等均可作为红十字活动场所。 四、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宣传活动。各镇、开发区、街道红十字组织具体要开展好以下活动: 1.开展一年一度的“5?8”世界红十字日纪念活动,宣传红十字精神; 2.开展“人道救助暖人心”活动,关爱重病患者,救助弱势群体; 3.开展“乐为老人献爱心”活动,慰问敬老院,敬老助残,助人为乐; 4.开展“救护培训学本领”活动,开展群众性自救互救培训,普及卫生知识和急救常识,改变不良卫生习惯,建立完善群众急救网络,为医院救治赢得时间; 5.开展“同在地球村、灾情系我心”活动,拓展人道工作领域,发展团体会员单位,自发开展真情献爱心,互帮互助、救灾救助等活动。 各镇、开发区、街道在开展各类主题活动时,要找准红十字会与社会工作的结合点,根植于群众之中,不断拓展红十字会服务领域和工作影响力,为红十字会工作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五、自觉做好各项经常性的业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的有关规定,红十字会必须履行以下七大职责: 1.开展救灾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知识和防病知识。开展救护技术培训,参与并推动无偿献血和造血干细胞志愿捐献工作、关爱弱势群体以及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知识,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遵循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完成政府委托事宜; 7.依照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的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同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各镇、开发区、街道红十字组织必须切实做好救援、救助、救护三项工作。在救援工作上,积极做好备灾救灾工作,创造条件建立备灾救灾中心,筹建备灾救灾基金;在救护工作上,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在救助工作上,针对社会上弱势群体,组织红十字志愿服务者,开展各种形式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把救助活动有组织地扩大到社区服务,大力倡导做好事、做善事行为,努力弘扬红十字“人道、博爱、奉献”精神。 六、其他事项。镇级红十字会组建工作要求在2007年8月30日前结束,各镇、开发区、街道于2007年9月5日前将镇级红十字组织机构名单报送区委组织部和红十字会备案。 附件:镇(开发区、街道)红十字会常务理事组成名单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红十字 组织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红十字会。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1日印发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