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8〕24号
关于做好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根据省、市《关于做好小麦油菜保险工作的通知》和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全区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农业风险保障和灾害补偿机制,现就做好2008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当扩大保险范围 我区2007年已开设水稻、能繁母猪、奶牛三个险种,2008年增设小麦、油菜、梨、桃四个险种,其中水稻、小麦、油菜、能繁母猪为省必保险种,必须做到应保尽保;奶牛、梨、桃为市设险种,由投保人自愿选择,能保则保。 二、继续实行财政补贴 各险种的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保费标准、保险责任和赔偿标准等按保险条款执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以下7个险种的保费实行财政补贴。 1.水稻保险财政补贴保费80%,其中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30%,镇(含开发区、街道,下同)财政补贴30%。区属场圃(不包括已转划镇、开发区管辖的场圃)镇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承担。有条件的地方,农户承担的保费可由镇村集体负担。 2.小麦、油菜保险财政补贴100%,其中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40%,镇财政补贴40%。区属场圃(不包括已转划镇、开发区管辖的场圃)镇财政补贴部分由区财政承担。 3.能繁母猪保险财政补贴保费8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20%,镇财政补贴20%。 4.其他保险财政补贴60%,其中省财政补贴20%,市财政补贴20%,区财政补贴10%,镇财政补贴10%。 三、认真组织投保工作 1.参保对象、方式。凡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农场等,均可根据各险种的保险条款自愿参保。水稻、小麦、油菜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能繁母猪存栏量在30头(含30头)以上的由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猪大户直接投保,30头以下的农户以村为单位集中投保;奶牛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组织投保。梨、桃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种植大户(种植面积在5亩以上)直接投保。 2.保费收缴。水稻保险农户承担的保费由镇村组织收缴。能繁母猪存栏量在30头以下的农户负担的保费由镇、村组织收缴;存栏量在30头(含30头)以上的投保人负担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组织协保人员收缴。奶牛、梨、桃险种投保人负担的保费由保险公司组织协保人员收缴。各镇收缴的保费由各镇解入人保武进支公司农保专户。区、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直接解入人保武进支公司农保专户。 3.投保时间。小麦、油菜在2月底前投保结束,梨、桃在5月底前投保结束,水稻在6月底前投保结束,能繁母猪、奶牛在9月底前投保结束。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是我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支农惠农的又一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进。 1.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各级要充分发挥媒体的引导作用,广泛利用报纸、电视、会议、培训等形式把开展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保险条款宣传到各家各户,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 2.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区、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职责。农经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各项保费补贴资金,及时、足额解缴到位;农林部门要积极参与定损工作,负责调处定损方面的争议;保险公司要做好投(承)保业务、定损理赔、人员培训和解释咨询等工作。 3.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开发区应按照文件精神,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好落实,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武进区政策性农业保险2008年开设险种情况表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农业 保险 工作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2月22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