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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4-00029
主题分类: 机关事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4〕5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4-04-09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及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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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4〕5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4]55号

关于公布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软环境,根据《关于颁发常州市武进区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武政发[2004]46号)文件精神,我区对企业登记注册的区权范围内前置行政许可事项进行了清理并制作完成了各实施“告知承诺制”部门的告知承诺文书,现将首批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和行政许可事项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制”是一项重要的改革,符合行政许可改革变“重批轻管”为“宽进严管”的大趋势,可以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促进企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从激活市场要素、优化投资软环境的高度积极转变观念、认真贯彻落实。
  二、各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要做好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自今年4月9日起,正式实施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具体操作按照《关于颁发常州市武进区企业登记注册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进行。
  三、今后如有新的涉及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行政许可事项,均应纳入“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范围。
  四、在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及时报审改办共同研究处理。对不按要求实施“告知承诺制”、隐瞒行政许可事项或擅自审批的,监察局和有关部门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附件:常州市武进区实施告知承诺制的部门及行政许可事项


二〇〇四年四月九日


主题词:行政 审批 事务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4月9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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