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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7-00036
主题分类: 医药卫生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办发(2007)80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7-07-18 发布日期: 2008-04-2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提高财政补贴标准、调整就医补偿比例、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方面对完善全区医疗保险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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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武政办发(2007)80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8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基本生活质量,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就目前我区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由10元提高到15元。区财政补贴由35元提高到40元,镇财政补贴由15元提高到25元。以上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调整就医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标准由10%提高到15%。参保人员到区级医院就医住院的,按镇级医院的90%进行补偿;到区外医院就医住院的,按镇级医院的60%进行补偿。以上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3.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全区城乡一体化的现状,围绕城镇居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深入发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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