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武政办发〔2007〕80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区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医疗保障制度,提高人民基本生活质量,促进全区社会和谐发展,现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就目前我区医疗保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提高财政补贴标准。市财政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每人每年补贴由10元提高到15元。区财政补贴由35元提高到40元,镇财政补贴由15元提高到25元。以上标准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2.调整就医补偿比例。门诊补偿标准由10%提高到15%。参保人员到区级医院就医住院的,按镇级医院的90%进行补偿;到区外医院就医住院的,按镇级医院的60%进行补偿。以上标准从2007年7月1日起执行。 3.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全区城乡一体化的现状,围绕城镇居民全部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深入发动,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加快推进,确保城镇居民应保尽保。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18日印发 共印2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