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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107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8)15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9-12 发布日期: 2008-09-1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认识重要意义、明确总体目标、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公共财政保障机制、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对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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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武政发(2008)15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157号

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苏政发〔2005〕84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08〕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
  兽医工作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贯彻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的行动之一,是提高全区动物疫病预防和应急控制能力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全区动物产品质量建设的有效保障,是加快科学防疫、依法治疫进程的基本前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准确把握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文件精神,全面完成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完善区级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技术支持体系,建立完善镇级兽医工作、动物防疫工作体系,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建立起科学、统一、透明、高效的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区动物卫生工作全面发展,不断提高动物卫生及其产品的安全水平。
  三、建立健全兽医工作体系
  1.加强兽医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按照兽医工作发展新形势 、新任务的要求,结合全区畜牧生产、动物产品消费、公共卫生管理的需要,组建区畜牧兽医局,为区农林局内设副科级机构。主要职能是加强兽医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的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动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兽医医政、兽药管理、饲料管理等职能。制订本区畜牧生产、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动物产品安全等规划;拟定全区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的管理;统一管理直属畜牧兽医机构的人事、财务、业务等工作。
  2.加强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建设。组建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现有兽医卫生监督所更名为动物卫生监督所,其性质为区畜牧兽医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种畜禽管理、兽药(饲料)监管等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监督实施疫情扑灭、疫区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工作。
  3.加强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建设。组建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保留区畜牧兽医站牌子,其性质为区畜牧兽医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疫病的监测、预警、预报、实验室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技术方案制定、动物疫病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动物产品安全检测等工作。 
  4.加强镇级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组建镇级动物防疫站,原有镇(街道)畜牧兽医站更名为动物防疫站,其人员、业务、经费等由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其性质为区畜牧兽医局直属的全额拨款全民事业单位,是区畜牧兽医局派驻各镇(街道)的动物防疫机构。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服务职能;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普查、监测、动物强制免疫的监督实施;负责辖区内畜牧生产管理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加强渔业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原区水产养殖病害防治工作站更名为区水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与水产技术推广站合署办公),原机构性质不变。主要职能是依法实施水生动物防疫、水生动物及其产品检疫、产品安全监督等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水生动物病害防治监控和养殖水域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
  四、建立完善兽医工作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区畜牧兽医局、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镇(街道)动物防疫站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纳入区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2.区、镇(街道)兽医站原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纳入区级预算全额保障。
  3.动物疫病的监测、动物产品安全检测、强制免疫疫苗、疫苗冷藏运输、免疫注射费、免疫标识管理、动物扑杀、疫区封锁、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防疫经费纳入区、镇财政预算,区、镇动物防疫经费承担办法另行制订。
  4.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入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同时,实行“核定基数,定额上缴,超收奖励,减收赔补”的考核办法。
  五、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改革后的区、镇兽医工作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将按照省、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重点加强实验室建设、防检装备建设,提高预防、检测能力和动物安全水平。基础设施建设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各镇(街道)给予相应资金配套。
  六、加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
  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事关全区畜牧业发展、农民增收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需要多方面的配合、支持。为了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区成立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我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解决好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区农林局、区人事局、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和落实区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确保兽医管理体制改革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各镇(街道)要继续关心动物防疫站的建设,确保全区兽医事业健康发展,为畜产品安全,动物疫病安全,农民增收提供保障。全区兽医体制改革工作,要在2008年年底以前完成。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体制  改革  意见
抄 送:
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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