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奖励我区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106
主题分类: 人事、人才 体裁分类: 决定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8)148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9-04 发布日期: 2008-09-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奖励我区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唐春玲、黄俊霞的决定

相关阅读:

关于奖励我区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武政发(2008)148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148号

关于奖励我区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在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上,我区两名参赛运动员唐春玲、黄俊霞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和队友们一起勇夺女子曲棍球比赛银牌,实现了武进奥运奖牌零的突破,取得了我区竞技体育的新辉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武进增添了光彩,与中国体育代表团一道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儿女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活力,极大地鼓舞了全区人民“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热情。为表彰我区参赛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区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和江苏省女子曲棍球队教练组进行奖励:
  1.奖励北京奥运会女子曲棍球项目银牌获得者唐春玲、黄俊霞人民币各30万元。
  2.奖励江苏省女子曲棍球队教练组人民币5万元。
  希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全区体育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区各行各业的同志,向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学习,努力工作,团结拼搏,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体育  奖励  决定
抄 送:
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