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148号
关于奖励我区在第二十九届奥运会上获奖运动员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在第二十九届北京奥运会上,我区两名参赛运动员唐春玲、黄俊霞不畏强手,顽强拼搏,和队友们一起勇夺女子曲棍球比赛银牌,实现了武进奥运奖牌零的突破,取得了我区竞技体育的新辉煌,为祖国赢得了荣誉,为武进增添了光彩,与中国体育代表团一道向世界展示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展示了中华儿女积极进取、蓬勃向上的朝气和活力,极大地鼓舞了全区人民“进军现代化,建设新武进”的热情。为表彰我区参赛运动员取得的优异成绩,区政府决定对获奖运动员和江苏省女子曲棍球队教练组进行奖励: 1.奖励北京奥运会女子曲棍球项目银牌获得者唐春玲、黄俊霞人民币各30万元。 2.奖励江苏省女子曲棍球队教练组人民币5万元。 希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及全区体育工作者,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希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全区各行各业的同志,向受奖励的运动员、教练员学习,努力工作,团结拼搏,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
主题词:体育 奖励 决定 抄 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