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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85
主题分类: 统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8)10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6-25 发布日期: 2008-06-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通知就普查的重要性、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切实抓好普查的组织实施等方面对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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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武政发(2008)10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103号

关于开展武进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性
  开展第二次全区经济普查,全面掌握我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区产业组织、结构、技术的现状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对于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提高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水平,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促进全面建设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把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今明两年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按照国家和省、市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我区第二次经济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普查的时间、对象、内容和范围
  普查的标准时点: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对象:在我区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的主要内容: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普查的具体范围: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通力协作,切实抓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好普查的各项工作。
  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委宣传部负责落实;涉及普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工商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负责落实;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编办负责协调;涉及各类学校、医院和卫生所等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教育局和卫生局负责落实;涉及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区质监局负责落实;涉及金融、保险、证券等方面的事项,由人行武进支行负责落实;涉及电信、邮政方面的事项,由区电信局和邮政局负责落实;涉及房地产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等级方面的事项,由区建设局负责落实。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如在普查工作中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由区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公安部门要负责协调处理在普查过程中阻挠和抵制普查人员依法进行普查的行为。各部门要按照上述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
  2.健全机构,落实人员、经费。为切实加强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经济普查的日常工作。区有关部门要抽调人员参加普查工作。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迅速成立相应的普查机构,认真选调和落实普查人员,合理改善普查机构的办公条件和办公设备,保障普查工作的现实需要。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及时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在经费预算中要考虑抽调普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支出。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切实解决,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各村(居)委会要相应组建经济普查工作班子,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各集团企业、大中型企业以及涉及钢铁、锻(铸)造、炼焦、化工、铜铝铅锌冶炼、造纸、水泥、玻璃及玻璃纤维、建筑卫生陶瓷生产等重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组建企业普查工作班子,指定一名领导负责协调企业普查工作,并明确涉及到普查业务的企业内部相关部门的具体负责普查业务的工作人员,按照全区的统一部署,积极配合所在地政府经济普查工作,高质量地完成本企业的普查任务。
  3.狠抓重点,落实措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有步骤地抓好各阶段性工作,把握好重点环节,一着不让,环环紧扣。
  一是要加强宣传发动。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正确引导各类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如实填报普查资料,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以高度的责任感依法开展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是要加强质量管理。各级普查机构要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操作规程。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明确普查工作标准和工作责任,加强对各镇、开发区、街道普查数据质量的控制和普查工作考核。各级普查机构对普查培训、摸底、登记、基层表审核、数据处理、抽查验收等各个环节都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确保普查数据质量。
  三是要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人员、各个普查对象均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按时、如实填报各类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各级政府要支持普查人员独立行使普查权利,坚决抵制和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对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能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扣交规费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要严格保密在普查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各级监察部门、统计执法部门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制止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等违法行为,确保全区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统计  普查  通知
抄 送: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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