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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65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8)77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5-09 发布日期: 2008-05-1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节约用地观念;科学规划管理,强化集约用地意识;严格项目管理,有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有效实现节约集约用地;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保障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对进一步加强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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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意见
武政发(2008)77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7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文件精神,切实保护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优化用地结构,提高用地效益,促进全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节约用地观念
  我区人多地少,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如果不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必将严重影响全区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因此,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节约集约用地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与“节约优先”的方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盘活土地存量,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全力破解用地难题,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科学规划管理,强化集约用地意识
  (一)加强土地规划控制管理
  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各类与土地利用相关的规划要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所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安排。国家统一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时,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着眼全局,着眼长远,科学论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批准实施后,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强化土地用途管制,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不得越权修改和随意调整;确需局部调整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每年1月份要合理编制本年度用地计划,报区政府审批。计划外除属区政府重大项目、招商引资重点项目专题协商之外,原则不予供地。
  三、严格项目管理,有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把建设项目审核关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优先安排区重点建设项目、先进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环保、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等五大产业项目和社会公共事业发展用地。禁止类项目严禁供地,限制类项目严格控制用地规模,鼓励类项目必须节约集约用地。凡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二)严把新增用地供应关
  严格执行《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包括配套的办公、科研、培训等用地),以及同一宗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都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单独供地,通过租赁标准厂房解决发展用地。除生产安全和工艺流程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建造单层厂房;严格控制企业内部行政办公、生活设施等配套设施的用地规模,其用地面积不得超过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三)严把用地合同管理关
  土地出让前要制订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供应方案(含出让地块的产业类型、项目建设、规划条件、环保要求等内容)。区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的要求,明确容积率、绿地率和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规划条件一经确定,不得擅自调整。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和划拨决定书要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总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严把土地利用监测关
  由区国土局会同发改、建设、规划等部门,对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中约定内容的执行情况实施全程监管。区国土局要建立新开工项目用地督查台账和季报制度,对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价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开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
  (五)严把土地供后检验关
  1.对2008年1月1日以后供应的新增建设用地,要实行联合竣工验收。要将建设项目依法用地和履行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情况,作为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一项内容。没有国土资源部门的检查核验意见,或者检查核验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2.对2008年1月1日以前供应的建设用地,各镇、开发区、街道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工业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实施意见》(武政发〔2005〕49号)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回头看”活动,达不到投入产出要求的项目,要取消有关优惠政策,并要求用地单位限期增资投入,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新的建设项目。
  3.通过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和用地“回头看”活动,对没有达到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利用条件或与各镇、开发区、街道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要求的企业用地,原则上不予办理土地抵押或转让登记手续;对目前已办理土地抵押登记的,待抵押期满后,不再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四、充分挖掘土地潜力,有效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一)全面摸清建设用地底数
  各镇、开发区、街道要集中力量,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加强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摸底清查,做到“逐块宗地过堂、逐项内容对照、逐镇专人负责”,并建立跟踪管理台账,分别对已批土地与闲置土地的类型、面积、权属、用途、批准时间、投资强度、利用情况等逐个建立档案,并将存量建设用地的位置等相关情况标注上图,形成全区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存量建设用地专题分析图,实施存量建设用地季报制度和相关图件半年度更新管理制度,保证各类统计数据的现势性,为处置闲置土地提供详实的依据。 区国土局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技术指导。
  (二)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力度
  1.突击开展批而未用土地调查。从今年5月份开始,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迅速抽调人员,突击2个月时间,对辖区批而未用土地进行详查,摸清供地时间、闲置面积,摸清利用计划、投资安排。
  2.依法处置批而未用土地。对批而未用土地,要按照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批准书约定或项目建设主体承诺的开工时间,由各镇、开发区、街道督促项目实施主体,及时有效利用。对项目不落实或投入资金无着落的,由区国土局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重新安排新的建设项目。对认定的闲置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由各镇、开发区负责,按照《关于批而未用土地的处置意见》的要求,采取要求限期开发、征收土地闲置费、收回土地使用权等办法予以处置。
  3.鼓励盘活低效土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前提下,企业利用原有厂区土地进行增资扩建改造或建造多层标准厂房出租,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对超过现行建设用地指标体系中规定的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产权证。对占地面积大、效益差、不符合现行产业政策、达不到环保等要求的企业,实行“腾笼换鸟”,采取拆、归、并等办法向工业集中区和标准厂房集中,原企业用地通过土地整理复垦成耕地的,可等质等量向上报批挂钩周转指标。
  4.建立区域土地集约利用考核责任制。区国土局要配合各镇、开发区、街道,提出具体的闲置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的处置方案。区将与各镇、开发区、街道签订处置闲置土地、未充分利用土地责任状,明确年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的数量、方式,以及征收土地闲置费的金额。对完成和超额完成任务的镇、开发区、街道,区政府给予奖励;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时,根据完成情况相应核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三)提高土地复垦整理强度
  充分利用好目前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新增建设用地挂钩的政策,加大土地整理的力度。整理后结余面积由区组织在全区范围内通过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原则上优先留于所在镇、开发区、街道使用。
  1.大力推进矿山宕口、砖瓦窑厂土地的复垦整理,拓展用地空间。对已关闭矿山的废弃宕口要坚持高标准整理,规范化操作。关停窑厂后腾出的土地要及时组织复垦挂钩。
  2.将农民动迁工作与村庄整理、小城镇建设、新农村建设和节约集约用地有机结合,全面推行农村居民多层、小高层、高层公寓房安置。
  3.大力实施耕地整理工作。各镇今年必须形成上千亩规模成片的基本农田,建设和发展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四)加强空间资源开发利用
  认真执行武政发〔2005〕49号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坚决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2008年,各镇、开发区、街道要调整出50-100亩的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及“腾笼换鸟”、拆、归、并企业的需求。优先保障多层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大力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引导和鼓励建造三层以上(含三层)标准厂房。同时,各镇、开发区、街道可根据要求制定相应的鼓励措施,提高多层标准厂房的入驻率。
  五、各部门通力协作,全面保障节约集约用地
  (一)严格土地执法
  区国土局要会同发改、监察、经贸、外经、规划、建设、农林、城管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制止各类土地违法行为,遏制乱占滥用耕地之风。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区发改、经贸、外经等部门不得办理项目审批、核准手续,规划、建设部门不得办理建设规划许可,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
  (二)重视信访调处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涉土信访调处领导包案制、部门会办制,实施重点地区、单位工作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用地严重和因土地问题引起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后果的,暂停办理所在镇、开发区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手续。
  (三)加强组织领导
  区将成立节约用地依法管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对全区节约用地依法管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国土局,统筹协调盘活存量土地、集约利用土地等具体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各镇、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区将对各地节约集约用地实行专项考核,对考核不达标的镇、开发区、街道,区不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区国土局暂停受理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手续。


二〇〇八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国土  管理  意见
抄送:
常州供电公司,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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