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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加快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8-00015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8)43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8-03-12 发布日期: 2008-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意见就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主要方式、扶持政策、工作措施等方面对加快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作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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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意见
武政发(2008)43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8〕43号

关于加快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切实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质量,根据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快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关注民生、关爱老人,以改善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条件为出发点,提升农村五保户供养水平为落脚点,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资源、集约利用”的原则,全力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建设,以适应全区经济与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区镇联动、政企互助的方式,集中2年时间,全面完成全区敬老院改造提升任务,努力实现农村五保户供养投资多元化、设施标准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服务社会化,确保改造提升后的各镇农村敬老院床位总数超过100张,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超过90%。
  三、主要方式
  根据全区农村敬老院设置的总体布局,各镇要根据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对现有敬老院进行资源整合,原则上各镇只设立一所敬老院,并增挂镇社会福利院的牌子。各地要按照这一要求,抓紧搞好整合、改造、提升工作,同时要预留部分床位满足社会老人养老的需求。改造提升具体方式:
  1.异地新建。对于目前农村敬老院占地面积严重不足,现有床位与规定的集中供养有较大差距,无扩建改造条件的,重新异地选址新建。
  2.原地扩建。对于目前农村敬老院具有发展空间的,在现有敬老院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规模,改善配套设施,提高供养总量;
  3.置换改造。利用行政区划调整后闲置的学校、医院、行政办公用房等,通过置换改造的方式建设新的农村敬老院;
  4.内部提升。对于目前农村敬老院符合床位总数的,重点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改善生活条件,进一步提升人居环境质量。
  四、扶持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纳入改造提升计划的敬老院享受以下政策:
  1.对于改扩建或新建的,每张新增床位予以8000元的补贴;置换改造的,每张新增床位予以5000元的补贴;内部改造提升的,每张床位予以500元的补贴。以上补贴以床位数不超过各地现有“五保”户人数为限,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和区福利彩票留用福利基金各半负担。
  2.对新建和改扩建的敬老院,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部减免,建设过程中的其他规费按下限收取。
  五、工作措施
  1.落实计划。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是今明两年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任务之一,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压力大。各地必须按照区下达的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计划表(详见附件),倒排计划,加快推进。
  2.明确标准。根据国家建设部、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发2007年农村五保户“关爱工程”的通知》等规定,区民政局要会同建设局等部门,于今年3月底,抓紧研究制定符合全区敬老院改造提升的相关标准,指导各地迅速开展工作。
  3.加大投入。各镇(开发区、街道)是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实施主体,要积极筹措资金,通过财政投入、吸纳民资、社会捐赠等多种形式,广泛筹措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建设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4.创新机制。围绕扩大农村敬老院集中供养规模,各地要进一步拓展工作思路,坚持政府供养与社会寄养相结合的原则,努力扩大经营范围,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有条件的镇(开发区、街道)可通过吸引民间资本投入建设,政府出资购买床位安置五保户入院的方式,建设农村敬老院。
  5.加强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的组织领导,区将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民政、发改、财政、建设、规划、物价、国土、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具体负责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分工负责,扎实推进这项工作。
  6.严格考核。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是一项民心工程。区将对各地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镇干部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将组织对各地改造提升工程定期进行督查。
  附件:全区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计划表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公用事业  意见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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