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7〕146号
关于对低收入群体实行一次性 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猪肉等相关副食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补助,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区范围内低收入群体实行一次性生活补贴。现将有关意见制订如下: 一、对城乡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2007年7月在册的全区城乡低保对象。 2.补贴标准:按照2007年6月城乡低保标准的50%发放。 3.发放办法:由区民政部门直接发放。 4.资金来源: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和城乡居民低保金承担比例执行。 二、对城乡低保边缘群体和“特困户”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边缘群体是指全区家庭人均收入在低保标准以上至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特困户”是指全区持有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证”的居民家庭。 2.补贴标准:每户一次性发放100元。 3.发放办法:边缘群体由区民政部门发放到户,“特困户”由区总工会发放到户。 4.资金来源:边缘群体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渠道和城乡居民低保金承担比例执行,“特困户”补贴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三、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 1.补贴对象: 2007年8月底前,全区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 2.补贴标准:对全区领取失业保险金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除实行常劳社就〔2007〕8号、常财社〔2007〕34号补贴意见,补贴每人100元的基础上,追加一次性补贴每人50元。 3.发放办法: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放到位。 4.资金来源:在区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对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临时生活补助费 1.补助对象:江苏广播电视大学武进学院内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人员子女,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孤儿,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其他经济困难家庭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补助标准:按每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月7元的标准,自今年9月1日起连续补助4个月。 3.发放办法:由财政部门将临时补助费下达到学校后,直接打入受助学生的伙食卡,学校不得扣抵或截留。 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配合,确保9月20日前落实到位。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补贴 意见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