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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意见
索 引 号: 014133058/2003-00026
主题分类: 交通 体裁分类: 意见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武政发〔2003〕5号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产生日期: 2003-01-21 发布日期: 2008-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红线范围、重点骨干道路建筑红线的控制原则的十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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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意见
武政发〔2003〕5号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文件

武政发[200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管理的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简称《公路法》)和《江苏省公路条例》(简称《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公路法》和《公路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路发展规划,明确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红线范围,具体标准:
  1.一级公路(路面宽2×11米,用地宽36米),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20米。
  2.国道,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20米。
  3.二级公路(路面宽9米,用地宽15米),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15米。
  4.二级公路(路面宽12米,用地宽20米),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15米。
  5.二级公路(路面宽15米,用地宽25米),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15米。
  6.省道,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15米。
  7.三级公路(镇至村道路,路面宽7米,用地宽12米),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为10 米。
  二、新常漕路、长虹路、延政西路等9条公路以及锡宜、常澄等高速公路是我区的重点骨干道路。为了加强规划控制、留足发展余地、建设绿色通道,对这些重点骨干道路按一路一策的原则控制建筑红线。具体标准:
  1.延政西路控制区以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每侧40米。其中:湖滨路至武宜线控制区以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每侧50米。
  2.新常漕公路、长虹路、武进大道、湖滨大道、武澄路、239省道以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每侧40米。
  3.环太湖旅游线以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每侧50米。
  4.武宜路以公路边沟、坡脚(或界桩)至建筑红线距离每侧20米。
  5.锡宜高速、常澄高速以隔离栅至建筑红线距离每侧100米。
  三、在建筑控制区设置的标桩、界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不得擅自挪动。
  四、未经规划和交通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设置线杆或埋设地下管线,不得搭建棚亭摊点和设置其他设施。
  五、在公路两侧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必须符合本意见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增设道口、搭接公路必须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交通部门现场勘测定位,签署审批意见,达到要求同意建设的,发展计划、规划、国土、建设部门才能办理立项、选址、征地、建设等有关手续。凡不符合要求的,任何部门不得办理批准手续。已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造的各类建筑物,一律不得在原地重建、改建和扩建,更不得擅自破墙开店、改变用途。如确需重建、扩建或改建的,必须按本意见的规定退出控制区,并经各审批部门联合会审批准后方可建设。凡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违章建筑,交通、发展计划、规划、国土、建设和公安等部门要形成合力,依法清除。
  六、通信、供电、广播线路或其它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利用公路或建筑控制区的,应事先征得交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签订有关协议。施工时,必须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竣工后须及时清理现场,修复路面和道路设施。
  七、凡通过市镇段的公路应按照集镇总体规划要求建设。
  八、坚持依法治路,对违反本规定修建、设置违章建筑或设施的行为,区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公路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查处。
  九、区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原则,恪尽职守,依法办事。交通职能部门要经常上路上线巡查,搞好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爱路、护路和依法治路意识,确保公路安全、畅通。
  十、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以前的有关文件规定同时废止。
  附:武进区公路建设规划及控制区范围

 

二〇〇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公路  管理  规定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2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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